编号:**** | ||
1. 项目概述 | ||
1.1 转让方:点击登录查看 | ||
1.2 标的名称:鼓楼区**** | ||
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南京市**** | ||
1.4 挂牌起止日期: | ****—**** |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
1.6 标的预展 | ||
(1)预展期限:****到****(9:00-16:00) | ||
(2)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 ||
1.7 转让方式: | ||
(1)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南京市房地产拍卖调剂有限公司办理。 | ||
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鼓楼区**** (2)转让标的不动产证齐全,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3)本标的目前处于在租状态,租期至****到期,在资产移交后租金收益由受让方享有。 (4)标的资产性状以现状为准,交易中心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标的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交易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审慎决策。 (5)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 | ||
3.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
3.1 评估机构: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 | ||
3.2 评估(价格认证)报告编号:苏佳房估250306-01号 | ||
3.3 评估(价格认证)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财政局 | ||
3.4 评估(价格认证)基准日:**** | ||
3.5 标的评估值(认证价格)(万元):104.0000 | ||
3.6 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 ||
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 ||
4.1 挂牌价格(万元) :104.0000 | ||
4.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 ||
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 ||
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不得采取委托方式参与登记。 (5)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出具证明材料)。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6. 其他要求: | ||
(1)本次转让涉及的房产产权过户、相关税费的承担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自行向南京市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及各项规定,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前,须由转让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对产权过户的影响及风险。 | ||
7. 保证金条款: | ||
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31.2万元。 | ||
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
7.3 保证金处置: | ||
(1)意向受让方如经协议转让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转抵交易价款,由交易中心自《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进入公开拍卖程序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本金可转抵交易价款,自《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账户;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如下行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该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需另行赔偿: 协议转让的,①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②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 拍卖转让的,①竞买人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放弃购买的;③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④竞买人被确认为买受人后拒绝履约的;⑤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移交书》的;⑦提供虚假资料的;⑧存在恶意报价行为的;⑨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⑩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8.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方登记表(报名时系统生成)。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线调用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本人签名)。 (3)承租户证明。 请意向受让方带齐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房地产拍卖调剂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 ||
9. 其他说明: | ||
(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意向受让方做出申请受让决定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进行相应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3)意向受让方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现状、质量无异议; (4)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和拍卖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 (5)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采取拍卖方式转让的,受让方还需按照成交总价的1.98%交纳拍卖佣金; (6)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10. 联系方式: | ||
附件: |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