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年第七批保障房配套商业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
交易方式 | 竞价 | |||
是否经过评估 | 是 | 评估备案(核准)机构 | 厦门市财政局 | |
交易实施主体 | 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 | ||||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资格条件 | 一、非特定标的: 1、竞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承租人需充分知晓并接受:承租人为境内法人组织的,在成功竞得标的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其法定代表人需另行签订《担保函》(个人)作为合同附件,为《房屋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所负全部责任与应尽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具体担保内容以房屋租赁合同附件《担保函》为准)。承租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其法定代表人拒绝签订上述担保函的,招租人有权单方面没收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对标的物进行招租,承租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亦不得提出异议。 2、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主体名单(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等。 3、本次招租的商业店面,仅允许经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使用明火(原设计已保有且招标人同意的除外)或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活禽贮存及宰杀相关业务。 二、特定标的: 标的05-08设定为特定标的,租赁业态设定为商业,招租条件设定及竞价人资格设定详见《特定标的条件说明》。 | |||
报名时间 | ****9:00-****17:00 | |||
竞价时间 | ****9:30起 | |||
报名及竞价网址 | http://120.41.41.16:9101/(厦门市资产资源交易系统) | |||
保证金账户名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账号 | ********198 |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
保证金缴交截止时间 | ****17:00 (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 |||
看样时间 | ****-28日 (即日起预约看样) | 看样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异议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 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 |||
投诉受理单位及 联系方式 |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电话:968383)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所有附件材料,包括不限于: 1、《竞价协议书》;2、《竞价清单》;3、《房屋租赁合同(商业类)样稿》;4、《商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竞价申请: 本次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报名人需登录可信身份认证管理平台(http:****://120.41.41.16:9101/)上传所有签章报名材料及电子签章确认《竞价协议书》(具体详见本信息公告附件《竞价协议书》第四条中关于“竞价申请”条款》)。 三、1、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其全资子公司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以厦门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与中标人签订该批次房屋租赁合同,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 2、标的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竞价人报名参加竞价即表明已知悉该情况,如拟经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才能经营的项目,请不要参加本次竞拍。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向交易实施主体提出任何诉求,且竞价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竞价结束后到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交房手续前,中标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前进入中标店面并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堆放物品或材料、提前开展任何形式装修(含铺砖、刷白、砌墙、管线改造铺设等)等任何使用店面的行为。如有发现,我司将视为严重违反《竞价公告》及《竞价协议书》相关约定,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最终中标人资格、不予返还竞价保证金等措施。 4、竞价清单中店面备注内容为温馨提醒,竞价人须自行对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现状(注:此处现状特指租赁房屋交接时的现状,目前非空置房屋交接时的现状为原承租人搬离并拆除其自行增设的设备设施后的状态)、周边环境、物业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察看及充分了解。标的内原有装修装饰布置和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配电房等,如有)等属原承租户遗留,不属于出租方资产。中标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继续使用上述原有装修装饰布置和附属设施设备,请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向属地物业联系报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维修维护责任,出租方概不负责。竞价人已经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标的知悉上述瑕疵、缺陷和风险,标的出现该等瑕疵、缺陷或风险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价人成为最终中标人后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合同,且无权要求招标人对此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也无权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5、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装修/改造/设备安装方案应事先以书面方式征得交易实施主体及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等)申请取得相关批文批件后方可施工。但交易实施主体的同意并不免除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应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承租人保证其装修/改造的合法合规性,按有关规定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租赁房屋经营及装修/改造需要的审批手续,交易实施主体不承担任何有关承租人未能通过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涉及对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或改造原房屋隔墙/楼梯/楼板/卫生间等)的改造或破坏,交易实施主体将视承租人装修/改造情况酌情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对同标的内租赁房屋原结构或设备设施改造或破坏的,同等视装修改造情况收取装修恢复保证金。收取标准详见《竞价协议书》中约定; 6、承租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对意向标的是否符合其业态规划,进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该意向标的开办承租人规划的业态能否通过相关部门的批准、能否取得相关证照等。经营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完全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不会产生噪音扰民的行业;不会产生油烟扰民的餐饮行业,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如经营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等行为,导致周边居民信访,且拒不整改的,将与其解除租赁合同。 7、租赁期间,不排除存在相关方于店面周边公共区**** 8、承租人如需装设店招及广告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管理、属地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安装尺寸,且不得侵犯或影响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承租人提报的店招安装方案需应经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后方可执行。承租人违反上述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承租人逾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采取暂停水电供应、单方解除合同等措施。 9、竞价成交后,最终中标人需按相应标的成交总额,依据《竞价协议书》第八条“成交价款、竞价佣金”约定标准向拍卖代理机构支付竞价佣金。 10、本批次合同拟生效时间****。 四、标的租赁期限均为五年,标的成交价为第一年度月租金,自第二个计租年度起,租金在最终中标价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 。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 |||
备注 | 以上资料及数据除《竞价协议书》外,均由业主提供,代理机构仅对其摘要披露,竞价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