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的蚌埠市****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0.4898公顷(307.3470亩),其中:农用地20.4898公顷(307.3470亩),含耕地18.1162公顷(271.743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地块1拟征收头铺镇冯刘村,大刘1组、2组、9组;头铺镇金岗村,金岗2组、3组集体所有土地13.2420公顷(198.6300亩)。其中:农用地13.2420公顷(198.6300亩),含耕地11.5872公顷(173.8080亩)。
2.地块2拟征收头铺镇冯刘村,大刘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头铺镇金岗村,金岗2组、3组集体所有土地1.7005公顷(25.5075亩)。其中:农用地1.7005公顷(25.5075亩),含耕地1.3657公顷(20.4855亩)。
3.地块3拟征收头铺镇冯刘村,大刘1组、2组、9组;头铺镇金岗村,金岗2组、3组;訾圩村,訾圩5组、6组集体所有土地3.7678公顷(56.5170亩)。其中:农用地3.7678公顷(56.5170亩),含耕地3.6652公顷(54.9780亩)。
4.地块4拟征收头铺镇冯刘村,大刘1组、2组;头铺镇单台村,单台12组集体所有土地1.7795公顷(26.6925亩)。其中:农用地1.7795公顷(26.6925亩),含耕地1.4981公顷(22.4715亩)。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点击登录查看将组织五河县****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五河县****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点击登录查看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五政〔2024〕2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点击登录查看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头铺镇人民政府,头铺镇冯刘村村委会,冯刘村大刘1组、2组、3组、4组、5组、6组、7组、9组,头铺镇金岗村村委会,金岗村金岗2组、3组,头铺镇单台村村委会,单台村单台12组,头铺镇訾圩村村委会,訾圩村訾圩5组、6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在五河县****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五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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