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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丹东市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30万元。 3.最低优惠率: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网站公布的最新丹东地区农副产品价格为基准价;网站未提及的主副食品,以丹东地区伟豪市场、永昌市场、大润发超市等同类产品平均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价格。采购单位每月不定期向丹东地区伟豪市场、永昌市场、大润发超市等进行询价。优惠率不低于2%,优惠率低于2%的供应商将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第 0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采购单位驻地(丹东市)具备承担采购单位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在公告前不少于3个月,租赁合同续签的,需提供上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九)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丹东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采购单位驻地(丹东市)具备承担采购单位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在公告前不少于3个月,租赁合同续签的,需提供上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9:30 (二)投标截止时间:**** 10: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10: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1)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采购单位驻地(丹东市)具备承担采购单位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在公告前不少于3个月,租赁合同续签的,需提供上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领方式 网上申领。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q.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付助理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