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品名 | 预估量 | 单位 | 存放地 | 品牌 | 材质 | 规格 | 资源编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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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渣 | 60000 | 吨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马塘工业园区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工厂内 | 无 | 无 | 无 | **** | 无 |
1、该资源报价为含税价,含13%的增值税。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时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调整增值税税额。
2、该资源为期货(5000吨/月,时间期限为2025年7月-2026年6月),具体以实物为准,数量据实结算,欠量不补,若超量,上浮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5%;不出具质量证明书,建议意向客户在报价前到物资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后进行报价,客户已报价的物资视为已进行现场踏勘,默认接受该物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成分、质量、数量、价值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该标的物进行验收、不得以指标、质量等理由毁约或违约,我方提供的实物图片、成分指标等仅供参考,不作为质量依据。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支付,先款后货。
4、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盖有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的成交确认书与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对接合同事宜。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向卖方支付3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款。
5、买方必须按要求每天派车拉运,买方负责发运并承担相应费用,发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问题买方自行负责,买方应按卖方提货要求派车自提,不及时拉运影响生产的扣款50000元/次,合同期内超3次未按要求拉运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同时将该客户列入诚信档案,对造成的损失卖方保留依法追究权利。
6、合同执行期限:2025年7月-2026年6月。
7、合同履行中,成交物资不允许挑选装货,需整批装运。除成交物资外,不允许夹带其他任何资源。
8、合同履行中,买方必须严格执行卖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否则卖方有权按照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对买方进行考核。
9、买方必须具备能够承担项目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能力,必须符合加工场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具有回收、利用、中间堆放及处理的相关设施,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保证在中间堆放或最终处置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10、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卖方;如若买方在运输、利用、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处罚,由买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处罚;同时,还必须全部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卖方的所有处罚。
11、平台联系人:****(田先生)。
12、积微循环平台收取成交用户含税成交总金额(成交价*实际量)的1%为平台服务费,服务费汇入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账户,由西昌积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具税率6%的服务费发票。
(一)、该批物资为期货(5000吨/月,时间期限为2025年7月-2026年6月),挂网竞卖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时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欠量不补;若超量,上浮数量不得超过计划数量的5%,以卖方磅房过磅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二)、提货要求:
1、必须按要求每天派车拉运,不及时拉运影响生产的扣款50000元/次,合同期内超3次未按要求拉运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中标单位需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款。
3、我司不对质量做任何保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全部拉运出厂,不得因质量、天气、市场等任何原因暂停提货。如我司需要自用的,由中标单位免费拉运至指定地点(运距不超10km)。
4、中标单位需负责装货现场卫生。
5、装货过程中如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解除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该客户列入诚信档案,对造成其他损失的,我方依法保留追究权利。情节严重的,报警处理。
6、进厂装货车辆必须放空水箱,现场如发现未按要求执行的, 扣款500元/车次,并放空后重新过磅。超3车次的,解除合同并扣 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10%),同时将该客户列入诚信档案。
7、车辆过磅后停放到西门出口处办理出厂手续,过磅后30分钟 内出厂,不得返回装货现场。
8、装货过程中如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解除合同并 扣罚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10%),同时将该客户列入诚信档案,对造成其他损失的,我方依法保留追究权利。情节严重的,报警处理。
9、看货(货物相关咨询)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