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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二期)静压车间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澄清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就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二期)静压车间厂房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有关澄清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条: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竣工结算价款) 现修改为:“质量保证金数额: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总额的2%。”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第(3)条:进度款:每月25日前按审定的上月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的 85%支付工程进度款,总价款付至合同价的 85%时停止支付(注:包含工资性工程款,合同中的暂列金和暂估价在进度款中不付)。待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支付至合同价款或经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初审的结算价款中较低金额的90%(注:包含工资性工程款)。竣工结算完毕付至结算价款的 97%,结算价余款待所有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若中标人采用保函等形式缴纳质保金,应提供对应金额且有效期应包含整个质保期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后,甲方予以支付余款)(所有付款承兑汇票比例不高于 50%),每次付款前须提供当次付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需提供至结算价款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修改为:进度款:每月25日前按审定的上月验收合格工程量的工程款的 85%支付工程进度款,总价款付至合同价的 85%时停止支付(注:包含工资性工程款,合同中的暂列金和暂估价在进度款中不付)。待竣工验收合格,资料交付齐全,支付至合同价款或经监理和跟踪审计单位初审的结算价款中较低金额的 90%(注:包含工资性工程款)。竣工结算完毕支付剩余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为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总额的2%),若承包人采用保函等形式缴纳质量保证金,应提供对应金额且有效期应包含整个缺陷责任期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后,发包人予以支付全部余款(所有付款承兑汇票比例不高于 50%),每次付款前须提供当次付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结算价款时需提供至结算价款 100%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及其附件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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