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发 VICHANG CITY DEVELOPMENT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CFJGZB-2025-33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预算金额 (元) ****.13元(含税)
项目类别 □ 工程 ☑货物 口服务
控制总价 (元) ****.53元(除税)
联系人 沈工
联系电话 ****
供货期限 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供货
工程或交货 或服务地点 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施工现场
询价开始 时间 ****
询价结束 时间 ****10时00分
资格评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评审标准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供应商应提供所供货物质量相关承诺函;(格式附后)
4、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点击登录查看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石材采购 报价文件 组成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纸质文件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 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 递交
1、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点击登录查看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石材采购 (新增)项目"上传报价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资格条件符合者,以除税总价价格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报价评分 标准
其他:
1、综合单价与报价明细表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综合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合价金额累加错误与总报价不一致时,可进行累加修正。
3、供应商被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及宜昌城发集团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 (https://www.yccf.cn/gongshigonggao.html),严重失信名单公示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按投标总价上浮50%进行评审。
采购范围
因点击登录查看承接柏临河生态廊道(入江口-双湾)项目施工需要,拟对石材进行采购,采购内容如下:
1、主要包含砾石、石汀步,乡土石,花岗岩地砖等。
2、供货期限: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完成供货。
3、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货物应符合采购人要求,最终石材由采购人结合现场实际效果确定;石材表面无裂纹、色斑、气泡等缺陷。
4、交货地点 : 宜昌市夷陵区。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供应商清单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应是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转运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各种应有费用,供应商可参考示意效果图进行报价。
2、付款比例:按照供货进度分批次支付,至本项目供货完成实际支付比例为结算金额的80%,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办理完成且无争议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无息)。支付前提供相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支付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提供的各种数量是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单价进行变更。实际工程量和结算量按现场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到货数量、规格型号与采购人实际批量需求订单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做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6、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履约管理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上报城发集团将其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影响期一年(影响期内将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投标,一般采用最低价方式评审的,按投标总报价上浮50%进行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分项设置其他扣分项,评审得分扣10 分,具体详见各采购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