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发布时间: **** 18:06:14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序号 | 章节或条款号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 3.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能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能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合伙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 |
与上述更正有关的内容按本公告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网上查询地址:(www.chinabidding.com.cn)、点击登录查看网(http:****)。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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