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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土〔2025〕3-1号(沱江镇四海大道东地块(江土出让[2025] 2号))

湖南永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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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资源编号:**** 宗地编号:沱江镇四海大道东地块(江土出让[2025] 2号)
宗地名称:沱江镇四海大道东地块1 用地类型:二类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27863.87平方米
主要用途年限(年):30年
所属行政区: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批准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建筑面积:33436.6平方米
建筑评估价:426.32万元
规划函名称:江规划条(2025)004号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47
规划用途:二类工业用地 面积:27863.87平方米 年限(年):30
地块位置:沱江镇四海大道东
出让规划指标信息
容积率:1.2%≤R 绿地率:L≤14% 建筑密度:45%≤JM
交易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09时30分00秒
挂牌开始时间:**** 16时30分00秒
挂牌截止时间:**** 09时3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3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86.0万元
起始价:430.0万元
增价幅度:5.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是否允许拟成立新公司:是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是否有底价:否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

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沱江镇四海大道东地块(江土出让[2025] 2号) 交易编号: ****
宗地总面积: 27863.8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沱江镇四海大道东
主要用途年限: 30年 容积率: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 绿地率≤14%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二类工业用地 27863.87 五级
投资强度: 投资强度≥470万元/公顷 保证金: 8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47
起始价: 43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宗地编号: 沱江镇四海大道东地块(江土出让[2025] 3号) 交易编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
宗地总面积: 25967.3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沱江镇四海大道东
主要用途年限: 30年 容积率: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45%
绿地率(%): 绿地率≤14%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25967.38 五级
投资强度: 投资强度≥470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48
起始价: 400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已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诚信体系“黑名单”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00时00分至****09时30分到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16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16时3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沱江镇四海大道东地块(江土出让[2025] 2号):****16时30分至****09时30分;

沱江镇四海大道东地块(江土出让[2025] 3号):****16时30分至****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违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余款、相关税费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均视为违约;挂牌人及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该标的出让,如果另行出让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由本次竞得人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2. 若因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相关手续办理

1. 竞得人在挂牌成交3日内与出让人、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竞得人自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土地开发利用

1、竞得人在竞得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若竞得人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县自然资源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处理。

2、竞得人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报。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竞得人如不按规定执行申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3、按国土资源部修订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规定,设定该宗地投资强度每公顷必须达到470万元;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出让面积的7%,竞得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出让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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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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