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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书01

四川雅安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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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补遗书01
发布时间: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芦山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
变更内容:

芦山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为避免引起歧义,现就芦山县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补遗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内容由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无

√有,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变更为: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无

□有,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由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近3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无财务要求;

(3)设计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施工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10)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

□ 。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变更为: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财务要求:

□近 /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无财务要求;

(3)设计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施工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9)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

(10)其他要求(多项选择):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

□ 。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

(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

(3)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内容由

3.5.2

近年财务状况

□无

√有,具体要求:近 3 年

变更为:

3.5.2

近年财务状况

√无

□有,具体要求:近 / 年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详细评审标准第2.2.4(2)目内容由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设计业绩(2分)

****至今每具有1个的单个合同总投资5500万元及以上或规模1万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厂或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2、应附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业绩(3分)

****至今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总投资5500万元及以上或规模1万立方米/天的的污水处理厂或排水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2、应附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变更为: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设计业绩(2分)

****至今每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450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个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3分)

****至今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4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任意一个施工单位提供。

5、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为准。

6、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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