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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娄底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娄底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市场化实物安置实施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湖南娄底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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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娄底市****点击登录查看结合实际情况起草了《娄底市********@qq.com。(联系电话:****)

附件:1.《娄底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娄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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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娄底市****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保〔2023〕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和项目的通知》(建办保函〔2024〕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保函〔2024〕17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城市****

(二)工作目标。从2025年起,对全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生优先,安全为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

(二)坚持规划先行,稳中求进。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充分结合保障性住房建设、历史文化风貌保护、产业结构调整等,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方式,有力有序推进。

(三)坚持政府主导,资金平衡。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统筹和政策支持,属地人民政府做好项目摸底、申报等统筹工作,项目实施由实施主体单位具体负责,应当实现项目、区域资金平衡。坚持市****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造。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

城中村改造范围为全市****

(一)拆除新建方式。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采取拆除新建方式,按照城市****

(二)整治提升方式。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城中村,采取整治提升方式,按照文明城市****

(三)拆整结合方式。部分区****

四、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按照属地原则,对全市****

(二)项目生成。结合摸底调查情况,编制全市****

(三)项目准入。娄星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从项目清单中挑选成熟度较高的项目,向市****

(四)年度计划编制。市****

(五)项目立项。市****

(六)项目实施。娄星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照全市****

(七)验收评估。项目完成后由市****

五、保障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81号)印发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以下保障政策。

(一)用地政策

1.鼓励实施区****

2.在先行确定规划指标、合作单位选择条件和净地出让等前提下,按照公开择优原则,建立竞争性准入机制,组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优质合作单位,相应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可依法实施综合评价出让或带设计方案出让。

3.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在土地详查及后续历次土地调查、国土调查成果中均被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

(二)指标优化

城中村改造可在控规单元内统筹平衡规划指标。

(三)财税支持

1.原则上立足现有渠道做好经费保障,加强全市****

2.城中村改造中配套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利用原有设施,确需新建或改建的,原则上按照我市****

3.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1)积极申请国家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城中村改造配套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2)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且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3)整体统筹包装全市****

4.税费优惠。落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三项工作的意见》(财综〔2023〕39号)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产业发展

1.采取拆除新建方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要摸清项目范围内的产业情况,安排产业转移承接园区****

2.根据城市****

(五)征收安置

1.梳理完善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对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严格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安置程序,依法稳妥申请强制执行。对集体土地上历史遗留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妥善处理。

2.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拆安置,优先采取房票(即市****

(六)权益保障

1.启动城中村改造需征求村民意愿,在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实施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要听取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方案、征收补偿方案、集体资产处置等的意见,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先行安排房票安置的房源并公示。安置房源为已建成商品房,公示信息应当包含房源权属人、房源座落位置、栋号售价、土地性质、房屋状态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完善工作调度机制。市****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城中村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且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或群众满意度低的,进行严肃追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着力营造城中村改造工作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娄底市****

实施指导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城市和项目的通知》(建办保函〔2024〕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票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房票定义:房票是被征拆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房屋征拆实施机构出具给被征拆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

(二)房票安置方式:被征拆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拆实施机构向被征拆人发出《娄底市市场化实物安置购房凭证》(以下简称房票),被征拆人持房票可选购在娄底城区范围内已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同意使用房票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房源权属人)提供的商品房,或经被征拆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房源权属人)同意提供的安置房,以房票折抵购房款。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拆安置。

二、票面构成和奖励优惠

(一)房票总金额: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房票所记载总金额为其被拆迁合法房屋货币安置的自购商品房补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所记载总金额为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价值。

(二)房票安置补贴: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拆人房票安置,每个安置指标可享受2万元的安置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房票安置,按房票总金额的10%给予房票安置补贴。

(三)房票计息:房票自发放之日起1年内,按照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计息。项目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上述房票安置补贴和计息计入房屋征收成本,纳入项目征收预(决)算范畴。

(四)税费减免:凭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或安置房均依法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具体政策以税务部门审核为准。

(五)补贴及计息兑付:房票安置补贴和计息采取现金兑付,在被征拆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安置房买卖合同》后发放。

(六)优惠政策有效期:房票发放之日起满1年内未使用或未使用达到90%的,仅享受房票计息和税费减免两项优惠政策,不予提前兑付现金;房票超过两年未使用或未使用达到90%的,仅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由房屋征拆实施机构按就近原则安排评估值与房票记载总金额相近的已建成存量住房 。

三、房票房源

(一)房源信息发布:商品房房源信息经点击登录查看和市资规局共同审核后,由点击登录查看统一对外发布;安置房房源信息由区人民政府审核后对外发布。点击登录查看应当至少每半年公布更新一次可供房票购买的商品房房源信息,并提供商品房房源成交价查询服务。

(二)房源类型:一是已建成并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商品房;二是已建成并已达到竣工验收和办理不动产证条件的安置房,两类房源信息要落栋、落户、标明售价和土地性质;三是房屋权属清晰(无抵押、担保、查封等情形)的在建商品房,被征拆人自愿团购,经点击登录查看审核确认团购金额足以覆盖商品房建设,在1年内能够达到竣工验收和办理不动产证条件。

(三)房源价格:商品房房价按同一楼栋同一套型最近一年内最低网签价,房源权属人需向点击登录查看承诺,其优惠促销政策不低于同期出售楼盘的促销政策;安置房房价由房源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国有企业自行确定。

四、房票使用和期限

(一)使用范围:房票在娄底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积极引导被征拆人就近安置。

(二)使用金额:被征拆人选定的商品房或安置房总价格不得低于房票总金额的90%(含),选定的商品房或安置房合同总金额高于房票总金额的,超出部分由被征拆人自行补足给房源权属人。

(三)购房流程:被征拆人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范围内自主选择房源,与房源权属人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并备案。

(四)有效期:房票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计算。

五、房票印制与发放

(一)印制:房票由点击登录查看依法委托的商业银行印制,须带有符合标准的防伪功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或委托,不得印制,不得伪造、变造房票。

(二)格式:房票带有唯一识别码,需载明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编号、房票编号、被征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含共有产权人)、房票票面金额、房票出具日期、房票有效期和使用须知等内容,并实行闭环管理,房票不得质押融资、违规套现。

(三)发放:被征拆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区房屋征拆实施机构以户为单位发放房票(房屋被法院查封和有抵押的情形除外)。

(四)登记:房票实行实名制,房票记载人在拥有一套产权房的前提下,可以向被征拆房屋所在市、区房屋征拆实施机构申请转让或拆分房票;经市、区房屋征拆实施机构批准后,可以转让或拆分一次,兑付期限不变,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五)保管:房票记载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房票若遗失,房票记载人应及时向发放房票的市、区房屋征拆实施机构申请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六)职责:被征拆房屋所在地的市、区房屋征拆实施机构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房票发放、转让或拆分审批等工作。

六、房票结算

(一)结算账户: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需单独设立房票资金专户,将出具房票对应的资金存于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结算申请:房源权属人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安置房买卖合同》、房票、销售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申请结算。被征拆人选定的商品房或安置房总价值不得低于房票总金额的90%(含),剩余房票金额由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根据已使用金额据实结算。

(三)资金结算方式:房票资金结算采取分期支付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安置房买卖合同》后,支付房款对应房票总额的30%;房屋交付至被征拆人后,支付房款对应房票总额的40%;余下的房款对应房票金额,在办理完不动产权分户证后予以支付。

七、监督管理

(一)企业监管:提供房票安置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国有企业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公示的优惠条件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安置房买卖合同。对于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由点击登录查看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终止其参与房票安置资格,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政府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征拆安置相关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安置补偿资金,或者擅自突破政策标准、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附则

本方案为娄底市****指导性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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