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2.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包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承包合同。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与最终承租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发送交易服务费交款账号,承租方须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 禁止承租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4. 承包期间涉及的国家产业扶持政策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5. 本次标的承包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6. 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护、抚育等,并可以依法依规对流转土地进行二次流转、承租方及二次流转后均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定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包的土地,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已付价款,并就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 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符合环境保护、当地土地经营规划,土地利用等政策法规;造成承包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 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包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包土地,承包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10.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1. 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包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