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发布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用于“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曙光安置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报经青川县****
一、收回土地基本信息
1. 土地坐落:青川县****
2. 面积:18565.66平方米(约27.85亩)
3. 四至范围:东至小区****
二、权利限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处分行为。
三、救济途径
如对本次收回决定有异议,原土地使用权人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相关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土地收回决定的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陈勇
联系电话:****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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