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 | 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 | |||||
内部决策情况 | ****,点击登录查看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江苏永程创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江苏永程创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公开转让江苏永程创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终止日期:****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注册号码 | ****MA1P0Y5P0K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
法定代表人 | 陆文朝 | |||||
住所 | 张家港保税区消费品市场208-991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砖瓦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二手车经销;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点击登录查看持股比例100% | |||||
最近一个年度(基准日)审计数据 ( ****) | 资产总额(万元) | 61.68 | ||||
负债总额(万元) | 14.55 | |||||
净资产(万元) | 47.1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97.95 | |||||
利润总额(万元) | -4.24 | |||||
净利润(万元) | -4.24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61.58 | ||||
负债总额(万元) | 13.34 | |||||
净资产(万元) | 48.2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58 | |||||
净利润(万元) | -0.58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华兴评报字(2025)第00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基准日 | ****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61.68 | 净资产:54.3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31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3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4.31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https://www.szee.com.cn/news/zxgg/****/6448.html),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 | |||||
备查文件 | 1、江苏永程创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点击登录查看股东会决议 3、****关于金茂创源子公司永程创源减资、更名等事项的方案汇报 、****关于金茂创源子公司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拟公开转让事项的汇报 4、****党委会审议意见、****党委会审议意见 5、《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点击登录查看公开转让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6、《点击登录查看拟转让苏州**** 7、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9、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章程 10、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工商企业资料查询表 11、《苏州**** 12、苏州鑫弘源供应链有限公司2025年1-3月财务报表 13、拟与受让方签署的《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4、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点击登录查看所指定账户。 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点击登录查看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转让方:戴苑;交易中心:郭女士 | ||||
联系电话 | 转让方:**** ****; 交易中心:**** | |||||
咨询地址 | 苏州市****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