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团结河段二段及团结河三段)建设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第三章评标办法有关“计量认证证书”的说法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检测能力附表中含有关基坑监测工程的内容(在有效期内)。
2、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承诺函进行了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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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