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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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5)1230新民市工业园区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建物整体转让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代码 | ****MB****F |
转让方类别 | 自然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挂牌价格 | 624.5392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房产以房屋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沈交所及转让方对房屋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必须到标的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公司的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是自然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缴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资产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缴纳摘牌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缴纳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4、受让方在办理土地更名过户手续时应按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办理,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责任。房产、土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所拖欠煤气、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在房产交接前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之后由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价款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