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做好标的现场的拍照和录像等相关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交至中心。 3、最终受让方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且收到中心收款信息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最终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和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付手续,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拆除及运输。 5、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