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潍坊市****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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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潍坊市****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标的名称 | 潍坊市****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562.87325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一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保证金转为租金,剩余部分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期租金应在租金应付日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报名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标的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竞买该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并解除《租赁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卫生清扫清运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内设备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电梯等设备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装修装潢、电梯安装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经营娱乐、洗浴、医院等产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沟通确认后方可报名。 8.意向承租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不得损害出租人权益、声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