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项目实施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将采用公开选取的方式确定编制服务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德宏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
3.预算金额:35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4.最高限价:35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二、采购需求
1.现状调研与分析:对本地区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建筑物分布、交通网络、基础设施现状等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现有避难场所的数量、分布、规模、设施配备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规划编制:根据城市发展战略、人口增长预测、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原则和指标体系。
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包括不同类型(中心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临时避难场所)的合理分布和规模确定。
规划避难场所内的功能分区,如应急指挥区、临时安置区、医疗救护区、物资储备区等,并明确各功能区的布局要求和相互关系。
设计避难场所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内部道路、出入口设置、与外部交通的衔接等,确保疏散和救援通道畅通。
规划避难场所的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排水、通信、消防等设施的配置标准和布局。
3.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确保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避免规划冲突。
4.方案评估与优化建立规划方案的评估指标体系,从安全性、可达性、服务能力、经济性等方面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最终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成果。
5.成果包含: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书和相关数据库。涉及向社会公开的规划文本、图件等,需要符合国家保密管理和地图管理等有关规定。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90 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向甲方提交规划征求意见稿,由业主负责组织专家,针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乙方应依据所得评审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不断优化调整,直至提交的成果顺利通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必须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
★7.服务地点:德宏州。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城乡规划师且是高级工程师;供应商须有类似专项规划业绩不低于两个。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或者提供承诺函;④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
9.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且具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
10.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11.供应商须提供不低于两个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专项规划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证明材料)。
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请各供应商认真填写,要求填写工整、清晰,并加盖公章,涂改和无单位公章视同无效。将以上文件(纸质版)于****17时30分前密封送至点击登录查看。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委托人不予受理。
五、选取标准
委托人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资历、公司业绩、信誉等综合情况选取三家供应商进行报价。
六、联系方式
委托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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