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
挂牌价:60.0万元/年 | 保证金:5.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
标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十里画廊停车场摊位公开招租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 | 房屋结构:砖木结构 | 房屋用途:经营的品种只限于地方特色小吃 |
房屋总层数:1层 | 房屋所在层数:1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十里画廊停车场 |
出租时长:2.0年 | ||
室内配置:-- | ||
附属设施:-- | ||
标的状态:-- | ||
标的展示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电话:**** |
1、租赁期限:采用2+1方式签订租赁合同,即:初始合同约定租赁时间为2年,如合同履约承租方履行合同情况较好并遵守景区管理各项制度,可续签1年期的租赁合同。
2、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按1年成交租金的5%计算。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招租标的,就招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摊位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招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摊位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招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招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摊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摊位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摊位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摊位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摊位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摊位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摊位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改造,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摊位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摊位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摊位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摊位在合同终止后 3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摊位租赁合同》。
1.经营的品种只限于地方特色小吃,不得经营米饭、炒菜等餐饮及封建迷信、药、摄影、照相、旅拍及特许经营的项目(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应报张管局审核同意)。摊位只能使用电加热食品,禁止使用液化气、石化燃料、燃油、煤、柴火、木炭等明火加热食品。
2.承租方使用上述摊位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摊位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8时00分00秒 |
竞价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后审 | |
起始价:60.0万元/年 | |
交易方式: | |
增价幅度:0.2万元/年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 |
确定竞得人规则: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受让方)需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承租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方(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方(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出租方(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且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方(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方(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方(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方(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方(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方(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交易合同》的。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1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点击登录查看十里画廊停车场摊位公开招租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否; | 450平方米 | 武陵源区 | 60万元/年 | 5万元 | 0.2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8.254.33.93:18090/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张家界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16时00分00秒至****16时3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16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6时3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张家界市****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09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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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参与项目竞价申请及竞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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