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 |
挂牌价:6.24万元/年 | 保证金:1.0万元 | |
报名开始时间:**** 11时3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 17时00分00秒 |
标的名称:娄底市****煤监局大门东侧一楼房屋五年期租赁权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房屋总层数:2层 | 房屋所在层数:1层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出租时长:5.0年 | ||
室内配置:以现状为准 | ||
附属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 | ||
标的状态:出租,租赁截止至****到期 | ||
标的展示时间:**** 至 **** | ||
标的展示地点:娄底市****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人电话:**** |
标的瑕疵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竞买人应在竞拍前对标的物现场踏勘,详细阅读拍卖文件。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作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仔细查勘,全面了解了标的承租(参拍)条件和要求,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实物现状和承租(参拍)条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2、标的以竞买人所视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已经将标的实物和权属状况及所知瑕疵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说明,竞买人如有瑕疵疑虑,请在竞买登记前仔细咨询。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实物的显性或隐性瑕疵已无瑕疵异议。尽管拍卖人已对标的实物进行了瑕疵审查、了解和告之,但标的实物仍可能存在未知或者潜在的瑕疵,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实物瑕疵未说明的担保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退还成交价款。
3、拍卖人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所涉实物相关的图片、房屋建筑(租赁)面积等数据、资料,以及对标的所做的文字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委托人交给买受人的实物现状和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为准。如有差异,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或违约。
4、拍卖标的以第一年租金为起拍价,以五年全租期总租金(含递增)计算总成交价。
5、如原承租人参加竞买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6、租赁权基本条件:
6.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5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
6.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金从第三年起,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以后每2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
6.3租金按半年度收取,此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6.4租赁履约保证为人民币2万元,租赁期内租赁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6.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买受人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指定单位向买受人开具合法收入凭证。
6.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7、价款支付:
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在确定清场时间后,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的,新签定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为拍卖成交次日;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新签定的租赁合同起始时间为原租赁合同到期的次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第一笔租金以及租赁履约保证金。
8、标的移交:
8.1 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在合同到期之日起1个月内清场,如委托人无法在1个月内清场的,委托人、拍卖人及买受人之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收款人退还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买受人支付完第一笔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按照标的现状(有原承租人的,按委托人清场后的现状)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有关租赁权的其他具体约定,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8.2 标的交付之前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原承租人承担。标的交付后以及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服务费、卫生费、水、电、气、物业费、相关证照办理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3 因标的建筑年代久远、使用或空置时间较长,可能存在房屋结构改造过以及房屋漏水、起霉、墙体破损等各种情况,买受人若租赁期间需对房屋及设备设施进行装修、修缮、改造、水电扩容等,费用自行承担。在装修、修缮、改造过程中,须符合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当地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给他人带来的危害,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概不负责。
8.4 建筑物内如有属于委托人(非原承租人)的设备、设施(具体以现场移交清点为准)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自行、自费清理,移交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无法维修的,需报委托人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
8.5属于原承租人的设备设施由原承租人清理,委托人以清场后的现状为准移交给买受人,清场过程中可能存在装修设施、设备损坏,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改变成交价格(租金)、履约保证金、佣金等任何条款。
9、经营要求:
9.1 买受人从事项目经营需符合当地政府政策要求,具体请向所需经营业态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充分咨询了解,由买受人自行自费办理所经营业态的相关证照、消防验收、后续房屋检测、审批等所有手续,并承担可能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造成的损失,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及退还相关价款。
9.2 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允许不得进行转租、转借,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买受人不得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并遵守《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进行装修、改良,应当经过委托人同意,且在改造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人正常生活。因房屋进行装修等发生的一切人工费、运输费、其他费用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其他约定事项:
10.1 标的交付后所涉房屋水、电、物业管理等一切相关费用,买受人应当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并承担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管理、养护、维修责任,买受人不得毁损水、电、建筑等设备设施,不得将水、电等任何欠费问题遗留给委托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和违约责任。
10.2 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增容费、物业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及其他与所租赁房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标准以有关部门实际核定收取为准。
10.3 承租后所发生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0.4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买受人应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10.5 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对标的物现场踏勘,做充分的了解。一经参拍即视同认可租赁建筑面积及与实际使用面积的现状,无论租赁建筑面积是否牵涉到公共使用部分或未完全使用的部分,竞买人均对租赁面积及实际使用面积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及佣金。买受人已明确知晓本次为整体承租,在租赁期间无论是否全部使用标的,均应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额租金。
10.6 合同到期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人对其装修、投资的设备设施等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其所投资的设备设施等,买受人可自行拆除。
10.7 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任何水电改动、装修、水电扩容均需要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视同违约,委托人有权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造成的损失或解除合同。
11、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是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该文本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解释权归委托人所有。
1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13、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标准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五年期总租金)的4.8%收取。
14、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承租(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承租(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租赁权基本条件:
1、本次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5年,装修免租期1个月。
2、第一年租金按成交价收取。租金从第三年起,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以后每2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
3、租金按半年度收取,此后租金提前一个月一次性缴纳。
4、租赁履约保证为人民币2万元,租赁期内租赁履约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5、拍卖成交价为含税价,买受人所交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指定单位向买受人开具合法收入凭证。
6、其他承租条件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约定。
买受人(承租人)须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医疗、养老机构以及有超过国家许可标准的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如违反承诺从事限制经营项目(业态)的,委托人将要求予以整改。买受人(承租人)不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交易编号:**** | |
公告开始时间:**** 11时3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
拍卖开始时间:**** 10时0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 11时3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起始价:6.24万元/年 | |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 |
增价幅度:0.2万元/年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在成交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标的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成交后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或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参拍前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承租(参拍)要求。如拍卖成交后的后置审查中,发现买受人不符合承租(参拍)要求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标的成交无效,委托人、拍卖人可立刻组织再次拍卖,并且买受人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支付给委托人作为补偿。 |
最高报价人(单位):杨清华 |
最高报价:6.24万元/年 |
结束时间:**** 11时04分03秒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租2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租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出租数量 | 标的所在地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娄底市****煤监局大门东侧一楼房屋五年期租赁权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175平方米 | 娄底市**** | 6.24万元/第一年 | 1万元 | 0.2万元/年 |
2 | 娄底市**** | 房屋户型:/;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 | 590平方米 | 娄底市**** | 9.2765万元/第一年 | 1万元 | 0.2万元/年 |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租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18484/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租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租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11时30分00秒至****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交纳竞价保证金,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前往长沙市****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11时3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租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4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出租业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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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参拍)要求:
1、竞买人请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符合如下规定,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租;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不得参与竞买及承租;
3、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资料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轮次 | 竞买编号 | 出价时间 | 出价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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