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陵水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及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比选。
1.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用地规划资料,项目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混合用地(090104/090101/090103)。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067㎡,总建筑面积为29138.6㎡,地上最高7层,地下一层。项目主要包含零售商业、旅馆、餐饮等功能业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道路及广场硬化、绿化、室外给排水管网、电、监控等附属工程。
2。比选范围:陵水县****
3.项目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4.服务周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和财务决算等工作。
结算审核工期:我司提供项目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后,25日历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初稿,初稿后5日历天内出具终稿,项目不超过30日历天。
5.质量标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造价咨询规范、预结算编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成果文件经甲方认可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配合度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6.比选控制价: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为78.43万元,其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比选控制价为56.86万元,结算审核比选控制价为21.57万元,报价不得超出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1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注册证及2024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以上证明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参选单位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参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提供截图,参选时间截止后以评审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或其他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有关联关系的参选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提供参选单位中选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6.提供关于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自****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受贿犯罪的承诺函。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获取比选文件。
现场报名: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至****(每日8:3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南省海口市****购买比选文件,购买比选文件需要的资料:持法人身份证明或受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至****(每日8:30-12:00,14: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身份证明或受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图纸售价/元。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银行账号:8**** 1540 086
汇款凭证的备注栏须注明:****标书款。标书款须从比选申请人账户转出,不接受个人汇款。
1.请有意参选的单位于北京时间:****10:0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微信公众号“旅游岛开发公司”上发布。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系人:张晓蒙、罗玉妹、何英英
电话:****、****
邮箱:****@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