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为做好点击登录查看(简称我校)采购招标、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确保我校组织的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推动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政府采购质量,防范采购风险,现就选择、确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内容
针对我校招标采购项目开展货物、服务、工程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以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业绩等因素,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合格后择优使用,但不承诺被选中申请人承担的业务量。
2.若有招标、造价项目,最初阶段,我校从被选中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以后将结合申请人的服务质量及项目规模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随机抽取。
3.申请人被选中一年后,我校根据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续用、还是补充入围代理机构或重新选择。
本次遴选为准入制,符合资格要求并经过现场考察合格的申请人为最终合格代理、咨询服务机构。
二、报名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具有资质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我校有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类等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锦州注册或有分支机构,在锦州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关业务经验,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必须是具备政府采购相关资质(已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站备案)。
4.符合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5.近一年未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机构市****
面向社会公开选择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专业队伍及长期服务能力的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我校有关造价咨询类项目工作;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锦州注册或有分支机构,在锦州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关业务经验,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2年以上。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的相关规定。
4.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需是本单位长期聘用人员,以本单位开具工资及缴纳保险凭证(不符合缴纳保险条件的人员可不缴纳保险)为审查依据,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安装专业至少各一名。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申请人被依法设立的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执业且在限制期内的。
1.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原件)、近3个月单位全体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与此次选择内容相应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另需提供: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培训证书或其他相关培训证书),以在本单位开具工资和缴纳保险手续为审查依据。
造价咨询机构另需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土建、安装专业至少各一名,以在本单位开具工资和缴纳保险手续为审查依据。
2.公司基本情况证明文件。如: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房照或大票复印件、评标室个数、设备设施及面积情况、人员数量及构成、公司获得的荣誉等相关材料。
3.公司业绩
自2021年以来业绩材料,不少于30个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如承接的业务超过30个,以承接项目金额由高到低排序,满足30个为止。(招标代理服务业绩以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以成果文件封皮为准)。
4.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