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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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鞍山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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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号 | 农村产权类型 | 土地经营权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
项目坐落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4.6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挂牌总价 | 元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涉及优先权)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延牌规则 |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流转期限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终止日期不变。 | ||
价款支付方式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流转用途 | 耕种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无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5.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取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备注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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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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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说明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4129 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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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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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