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信息
兴隆煤矿办公楼现场土建工程劳务分包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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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 | 截止日期: | **** 12:00 | 招标编号: | **** |
分包方自带其他施工用材料及辅材,包括但不仅限于钉子、焊条、氧气乙炔罐、油漆、铁丝、密封条、宽胶带、建筑塑料薄膜等。 机具设备: 发包方提供塔吊、汽车吊、砼输送泵、砼罐车。
分包方自带其他施工用机具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钢筋加工设备、木工加工设备、钢筋锯床、电焊机、雾炮机、施工用机具、设备、手使工具、振动棒、小型电动工具、手持工具、施工用活动脚手架、小推车、灰斗、水管,及以上工具至二级配电箱或分配箱的电缆、照明灯具等 食堂宿舍: 包方提供临建板房、床、临水、临电,以及施工和生活用水、照明用电。
分包方自行购置自身食堂用具,并承担自身食堂用电费等。 水电费: 发包方提供临水、临电,以及施工和生活用水、照明用电。
分包方承担自身食堂用电费等。施工用电按1元/度自分包费中扣除。 临建设施: 发包方提供临建板房、床、临水、临电,以及施工和生活用水、照明用电。 分包费支付: 分包合同价款以建设单位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前提,在建设单位向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按如下约定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劳务分包方每月25日提交当月工时量及工人工资明细表,经发包方审核确认后,于下月的15日至30日期间支付上月已完工时量或工作量的80%;分包合同内工程完工,经发包方、业主单位、监理验收合格审核确认后,且向发包方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的结清证明,支付到实际累计完成工作量的90%;发包方与建设单位竣工审定完成后支付分包方审定金额的97%。3%留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额返还(无利息)。 分包范围: 木工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 附件:
2018.8.1劳务分包合同文本.doc(80KB)
分包方劳务人员的劳保用品、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反光背心等)由发包方统一采购,分包方承担费用。
# | 分项名称 | 编号 | 单位 | 数量 | 内容 | 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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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钢筋制作 | 0103 | 吨 | 162.00 | 详见报价单。下同。 | ||
2 | 钢筋绑扎 | 0106 | 吨 | 162.00 | |||
3 | 模板工程 | 0218 | m2 | 7,236.47 | |||
4 | 混凝土工程 | 0330 | m3 | 1,186.11 | |||
5 | 外侧双排架搭拆 | 0802 | 平米 | 2,768.44 | |||
6 | 人工清槽 | 0606 | 平米 | 550.00 | |||
7 | 计时工、零工 | 25 | 工日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