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浦自然资规告字〔2025〕6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让浦江县****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m2) | 保证金(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浦江县**** | 浦阳江以东、新何村以西 | 42177.18 | 1200 | 1.5∽3.5 | 40%∽65% | ≤48米 | 10﹪∽15﹪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单价 | 产业类型 | 投资强度 | 出让方式 | ||
二类工业用地 | 50年 | 1275元/㎡ (设有底价(保留价)) |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 | ≥283.5 万元/亩 | 挂牌 | ||
备注 | 1. 该地块单位能耗增加值≥1.924万元/吨标准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87.48万元/吨; 2. 投产后亩均税收20万元/亩以上; |
二、竞买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被列入浦江县土地、矿业权出让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2)受让后(受让方)须以“公司制”企业形式办理相关手续,浦江县外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本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不是由竞买人100%控股的新公司的,事先须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如设立由竞买人100%控股的新公司的可以事后申请;(3)竞得者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浦江县发改、经济商务、市****
三、依据浦江县****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保留价),增价幅度为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确定竞得人的具体要求以地块出让须知为准)。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至****
2.网上报名时间:****15时至****15时(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15时) 。
本次地块挂牌时间:****15时至****15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
六、申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即CA认证),登录交易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竞得人竞得宗地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最新规定办理人防、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的用地建设审批手续,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人防要求:应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县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详见供下载文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人防条件书)。
3. 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应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4.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5. 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浦江县****
6.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按挂牌成交价的20%比例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余部分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7.本次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书面竞买报价。
8.竞得人在建设时,应严格遵守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中的规定。
9.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10.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交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有关税费。
11.特别说明:土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12.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完毕后六个月内开工、两年内竣工。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提出延建申请,经县****
13.分割条件:单个入园企业建筑面积一般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允许按间或套分割;
14.本项目实行限价销售,生产性用房销售均价不高于4000元/平方米,非生产性用房销售均价不高于4800元/平方米,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15.园区对外销售面积占比小于70%,自持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且自持时间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八、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先生、杨女士
2.联系地址:浦江县****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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