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江江油市****
补遗书(01)号
致各位投标人:
现对“梓江江油市****”,发布第0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为相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如果本补遗书所载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0其他要求中补充以下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设计周期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0%(按比例计算,精确到0.01%,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该数值等于 80.00%时不启动低于成本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二、本次补遗书的发布,并未涉及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保持原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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