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产权人) | ||
受托方名称 (拍卖公司) | |||
标的名称 | 宜章县民政局、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上建筑物公开拍卖 | ||
标的简介 | 1、标的为宜章县民政局、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标的详情请见《宜章县民政局、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拍品清单》,所有标的的起拍价均已包含土地出让金,交易如有溢价部分,作为土地增值收益。 2、所有标的土地及建筑物不允许单独购买,须按现状整体购买,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委托方交付。 3、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转、过户、变更等手续,以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有)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执收对象各自承担。 | ||
起拍价 | 总起拍价10882.54万元(标的1-标的7),各标的起拍价详见《宜章县民政局、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拍品清单》 。 | ||
标的地点 | 郴州市宜章县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5年4月 29 日—2025年5月 18 日 联系电话:**** | ||
二、竞买条件与交易流程 | |||
竞买 条件 | 保证金规定 | 金额 (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7个标的,请按照《宜章县民政局、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拍品清单》交纳相对应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如需竞拍多个标的,则须同时交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14 点00分 | ||
保证金退回 | 受让方(竞得人)交纳交易服务后,其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标的价款,由拍卖公司通过中心业务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发起转款申请,市**** | ||
意向竞买人 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 ||
交易 流程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前将保证金足额支付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系统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之日起7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尾款一次性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尾款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支付以上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当作违约金处理。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6、竞拍人须于拍卖时间截止前一小时,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价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或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
其它 约定 | 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拍卖成交总价款至拍卖人账户。在买受人已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总价款的前提下,由委托方负责三个月之内将拍卖标的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由委托方负责办理拍卖标的产权登记手续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予以必要协助。办证所需税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己方所需承担的部分。 |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5 年 5 月 19 日 15 点 00 分 郴州市****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
发布媒体名称 |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
四、收费说明 |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定书》,成交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价尾款一次性汇入拍卖机构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按伍万元收取,由受让方(竞得人)承担。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 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由竞得人承担。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
五、组织方、监督方与市**** | |||
组织方 | 委托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委托人(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拍卖公司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委托,负责本次拍卖的业务咨询、系统操作指导、拍卖会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监督方名称:宜章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监督方名称:宜章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 | 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管理、技术支持,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电话:****(技术支持) ****(交易见证) ****(保证金管理) 咨询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4:00-17:00(冬季) 9:00-12:00 14:30-17:30(夏季) |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进行反映,市****将协助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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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县民政局、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地上建筑物拍卖拍品清单 | ||||||||||||||
标的号 | 单位名称 | 坐落位置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证权利人 | 土地面积约(㎡)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现权利性质 | 拟变更土地用途/性质 | 出让/转让年限 | 土地起拍价 (万元) | 建筑物起拍价(万元) | 现场查勘联系人及电话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总起拍价(万元)(房地合一:现土地+建筑物) |
标的1 | 宜兴路中医院 | 玉溪镇宜兴路126-156栋102室等7套 | 湘(2025)宜章县不动产权第****号 | 宜章县中医医院 | 830.5 | 3134.81 | 出让/自建房 | 社会福利/医疗用地 | 31.5年 | 125.07 | 784.64 | 谭天翔 **** | 46 | 909.71 |
标的2 | 宜兴路中医院 | 玉溪镇宜兴路126-019栋101室等6套 | 湘(2025)宜章县**** | 宜章县中医医院 | 1516.91 | 324.31 | 出让/自建房 | 社会福利/医疗用地 | 49.6年 | 180.21 | 52.86 | 12 | 233.07 | |
标的3 | 文明北路中医院 | 玉溪镇文明北路温家坳105-029栋-101室等39套 | 湘(2025)宜章县不动产权第****号 | 宜章县中医医院 | 13190.2 | 5434.20 | 出让/自建房 | 社会福利/医疗用地 | 49.6年 | 1317.7 | 1138.46 | 130 | 2456.16 | |
标的4 | 妇幼保健院 | 玉溪镇文明南路13号126-015栋101室等9套 | 湘(2025)宜章县**** | 宜章县妇幼保健院 | 800.00 | 1301.88 | 出让/自建房 | 社会福利/医疗用地 | 49.6年 | 95.52 | 258.16 | 18 | 353.68 | |
标的5 | 妇幼保健院 | 玉溪镇文明南路13号126-013栋102室等6套 | 湘(2025)宜章县不动产权第****号 | 宜章县妇幼保健院 | 287.16 | 952.14 | 出让/自建房 | 社会福利/医疗用地 | 49.6年 | 45.74 | 188.81 | 12 | 234.55 | |
标的6 | 妇幼保健院 | 玉溪镇四方井130-146栋101室等44套 | 湘(2025)宜章县**** | 宜章县妇幼保健院 | 280.74 | 1741.9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社会福利/医疗用地 | 31.2年 | 49.44 | 357.79 | 22 | 407.23 | |
标的7 | 广慈医院 | 宜章县**** | 湘(2025)宜章县不动产权第****号 | 宜章县民政局 | 2471.51 | 18801.42 | 出让/自建房 | 社会福利/医疗用地 | 49.6年 | 363.81 | 5924.33 | 320 | 6288.14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882.54 |
特别说明:1、以上各标的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收对象各自承担。2、所有标的土地及建筑物不允许单独购买,须按现状整体购买,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委托方交付。3、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不含税价)由买受人承担。4、此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5、交易如有溢价部分,作为土地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