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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本级][非自动评审]2025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EPC)内容公开

江西抚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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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补遗书
中标公示
合同公示

[点击登录查看][非自动评审]2025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EPC)内容公开

【信息时间: ****】

2025年抚州市普通国省干线养护工程(EPC)关键内容公开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评审依据: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须提供)。

企业资质

(1)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资质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施工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和桥梁养护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专业,不含临时执业,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有变更记录)应与投标人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评审依据: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

设计项目负责人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评审依据: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设计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评审依据: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

信誉要求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页面为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在最新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施工和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评审依据: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评价结果公告为准;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按不同专业资质分工联合,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及责任,并明确牵头人资格的成员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

投标内容

投标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投标函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款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20分)

商务标(10分)

报价部分(7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标(20分)

设计方案(10分)

设计方案(4分)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方案设计优秀准确的得4分,方案良好的得3.6分,方案一般得3.2分

设计图纸(4分)

设计图纸完整性、突出性、逻是否清晰、绘图是否准确、深入、布局合理等。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对上述评分因素内容的反映:设计图纸描述准确合理得4分,比较合理得3.6分,一般的得3.2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1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9分,一般得0.8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1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优秀的得1分,良好的得0.9分,一般得0.8分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3分)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施工资源计划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审。

科学合理得2.8-3分,基本合理得2.6-2.8分,一般得2.4-2.6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3分)

专业施工技术及技术措施合理、科学,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审。

科学合理得2.8-3分,较合理得2.6-2.8分,一般得2.4-2.6分。

工期、质量、费用、安全、环保等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2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合理,标注各专业工程进度的横道图线准确、清楚、合理,符合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配合明确、科学;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合理可行,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审。

科学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8分,一般得1.6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措施,对上述内容进行评审。

科学合理得2分,较合理得1.8分,一般得1.6分。

商务标(10分)

业绩(4分)

(1)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近3年(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具有一个项目金额不少于10000万的国省道及以上养护施工(或EPC)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与网址、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经业主认可的项目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近3年(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具有单个合同内总里程不少于190公里的国省道及以上公路工程养护设计项目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复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企业信誉(4分)

1、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在最新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施工和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中获得普通国省道公路施工AA级的得2分、A的得1.5分、B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投标人(联合体设计方)在最新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施工和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中获得普通公路设计AA级的得2分、A的得1.5分、B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评审依据: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3年度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施工和普通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为准;未被评价的投标人,按B级对待。提供相关查询网址及网页彩色截图,否则不予计分。

企业资质及人员(2分)

1、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

2、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的的1分

评审依据: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截至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或牵头人单位公章。

报价部分(70分)

投标报价(70分)

响应招标文件报价的得70分,不响应招标文件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注:1、以上评分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此项不得分;

2、技术文件的施工图设计评分为:专家独立评审计分,取所有专家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为该投标人最终的施工图设计得分。

3、投标文件(除施工图设计)评分,均为客观性材料评分(符合即得分,不符合则不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集体认定评审得分;当评标委员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采用少数服从多数举手表决方式认定是否符合。

4、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要约价的按重大偏差,作无效标处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评审【包含初步评审(资格及符合性评审)、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2)投标文件报价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从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及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 确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次次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3 投标人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由评标委员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中,确定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次次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产生中标候选人顺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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