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就母亲胎儿监护仪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母亲胎儿监护仪采购项目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 较大数额罚款 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 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有效期内的所投产品(含试剂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如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需提供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 (5)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二、技术参数: 包1 1. 设备名称:母亲胎儿监护仪 2.数量:10台 3.技术参数要求: 3.1单床位母亲胎儿监护仪技术参数要求: 3.1.1监护参数:具有监测胎儿胎心率、胎动及孕妇的宫缩压力、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率、心电、呼吸、体温等功能。 3.1.2多晶片无线胎心探头,超声工作频率: 1MHz,超声输出功率:Iob<10mW/cm2。胎心率测量和显示范围30~240BPM,胎心率测量误差 ±1BPM。 3.1.3宫缩压力测量范围覆盖0~100单位,非线性误差 10%。 3.1.4一体化无线探头架,探头架应具有防反误插和防脱落设计结构,以免掉落,支持探头自适应识别。 3.1.5主机内置大容量电池,支持移动中监护。电池续航 2小时。 3.1.6主机具有 11英寸高分辨率电容式触摸屏。屏幕可视角度应0-180度可调。 ▲3.1.7主机支持对接多参数子机,多参数子机可在不同监护主机之间自由绑定/解绑,自动切换母胎监护或胎儿监护模式。多参数子机电池续航 4小时。 3.1.8多参数监护技术要求: 3.1.8.1心电测量:心率的测量范围:15bpm~300bpm,心率测量误差:±1bpm,心率参数分辨率:1bpm。 3.1.8.2呼吸测量:呼吸率测量范围:15rpm~120rpm,测量误差:±2rmp,分辨率:1rpm。 3.1.8.3无创血压测量:具有手动、自动和连续三种测量模式,仪器的自动血压测量间隔时间应可设置,具有过压保护功能。 3.1.8.4血氧饱和度测量: 测量范围:0%~100%, 显示分辨率:1%,测量误差:在70~100%范围内,测量误差±2%。 3.1.8.5脉率测量:测量范围:25bpm~250bpm;测量误差应为±3bpm;分辨率:1bpm。 3.1.8.6体温测量:测量范围:0℃~50℃;测量误差:25℃~45℃范围内,±0.1℃(不包括传感器误差);显示分辨率:0.1℃。 ▲3.1.9无线探头具备IP68级防护等级,支持水中分娩。 3.1.10无线探头应具有显示屏,支持显示孕妇姓名、FHR数值、TOCO数值、电量、连接等情况,方便临床进行判断。 ▲3.1.11无线探头与主机无障碍实时通讯距离需 80米。(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证明) ▲3.1.12无线探头与监护仪主机通信中断并重新连接后,通信中断期间的检测数据应能续传。 ▲3.1.13无线胎心率探头支持 5小时胎心率数据及 80分钟胎心音存储,无线宫缩压力探头支持 5小时宫缩压力值数据存储。 3.1.14具备双胎监护功能,支持单胎、双胎自动配置。 3.1.15支持无线连接WiFi打印机,具备自动选段、自动打印功能,可打印A4等格式报告,降低热敏纸消耗成本。 3.1.16数据自动存储,存储容量应满足大于2万例的监护档案(约7000小时)。支持监护数据档案回顾,支持打印多种报告格式,可通过设置选择报告模板样式。 ▲3.1.17支持原始胎心音存储及回放,作为临床识别胎监假阳性的后续处理依据。 3.1.18支持对FHR基线值、加速次数、减速次数、短变异、胎动次数、周期性加速次数、宫缩次数、宫缩强度、持续时间等参数进行计算分析。具有OCT、Sogc、CST、NST、Krebs至少5种智能评分方法。支持手动修改校正分析结果。 3.1.19具有报警提醒:三级声光多功能报警,生理报警及技术报警,报警界限可调。 ▲3.1.20具有多种数据通讯接口及协议(蓝牙、WiFi、TCP/IP、RS232等),支持与中央监护系统联网通讯后实现集中监护管理。支持U盘导出监护报告。 3.1.21其他要求 3.1.21.1如需连接本院医院系统,费用需中标商全部负责; 3.1.21.3需配套安装中央监护系统; 3.1.21.3使用年限 10年; 3.1.22 5台单床位母亲胎儿监护仪总配置要求
3.2双床位母亲胎儿监护仪技术参数要求 3.2.1监护参数:具有监测胎儿胎心率、胎动及孕妇的宫缩压力、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率、心电、呼吸、体温等功能。 3.2.2多晶片无线胎心探头,超声工作频率: 1MHz,超声输出功率:Iob<10mW/cm2。胎心率测量和显示范围30~240BPM,胎心率测量误差 ±1BPM。 3.2.3宫缩压力测量范围覆盖0~100单位,非线性误差 10%。 3.2.4一体化监护台车,设有4个无线探头基座,支持双床位监护,自动配置单胎、双胎、三胎监护模式。 3.2.5主机具有 11英寸高分辨率电容式触摸屏。屏幕可视角度应0-180度可调。 ▲3.2.6主机支持对接母亲多参数子机(选配),母亲多参数子机(选配)可在不同监护主机之间自由绑定/解绑,自动切换母胎监护或胎儿监护模式。 3.2.7主机、多参数子机均内置电池,支持移动中监护。主机电池续航 2小时,多参数子机续航 3小时。 ▲3.2.8具备扫码窗,支持扫码建档、便捷高效。 3.2.9多参数监护技术要求: 3.2.9.1心电测量:心率的测量范围:15bpm~300bpm,心率测量误差:±1bpm,心率参数分辨率:1bpm。 3.2.9.2呼吸率测量:测量范围:15rpm~120rpm,测量误差:±2rmp,分辨率:1rpm。 3.2.9.3无创血压测量:具有手动、自动和连续三种测量模式,仪器的自动血压测量间隔时间应可设置,具有过压保护功能。 3.2.9.4血氧饱和度测量:测量范围:0%~100%,显示分辨率:1%,测量误差:在70~100%范围内,测量误差±2%。 3.2.9.5脉率测量:测量范围:25bpm~250bpm;测量误差应为±3bpm;分辨率:1bpm。 3.2.9.6体温测量:测量范围:0℃~50℃;测量误差:25℃~45℃范围内,±0.1℃(不包括传感器误差);显示分辨率:0.1℃。 ▲3.2.10无线探头具备IP68级防护等级,支持水中分娩。 3.2.11无线探头应具有显示屏,支持显示孕妇姓名、FHR数值、TOCO数值、电量、连接等情况,方便临床进行判断。 3.2.12无线探头与主机无障碍实时通讯距离需 80米。 ▲3.2.13无线探头与监护仪主机通信中断并重新连接后,通信中断期间的检测数据应能续传。 ▲3.2.14无线胎心率探头支持 5小时胎心率数据及 80分钟胎心音存储,无线宫缩压力探头支持 5小时宫缩压力值数据存储。 3.2.15具备双胎监护功能,支持单胎、双胎自动配置。 3.2.16支持无线连接WiFi打印机,具备自动选段、自动打印功能,可打印A4等格式报告,降低热敏纸消耗成本。 3.2.17数据自动存储,存储容量应满足大于2万例的监护档案(约7000小时)。支持监护数据档案回顾,支持打印多种报告格式,可通过设置选择报告模板样式。 ▲3.2.18原始胎心音存储及回放,作为临床识别胎监假阳性的后续处理依据。 3.2.19支持对FHR基线值、加速次数、减速次数、短变异、胎动次数、周期性加速次数、宫缩次数、宫缩强度、持续时间等参数进行计算分析。具有OCT、Sogc、CST、NST、Krebs至少5种智能评分方法。支持手动修改校正分析结果。 3.2.20具有报警提醒:三级声光多功能报警,生理报警及技术报警。 3.2.21其他要求 3.2.21.1如需连接本院医院系统,费用需中标商全部负责; 3.2.21.2需配套安装中央监护系统; 3.2.21.3使用年限 10年; 3.2.22台双床位母亲胎儿监护仪总配置要求
三、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及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要求 3.1设备是原厂原装全新未经使用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要求及甲方技术要求,提供出厂测试报告,国家规定计量和强制检定的设备需提供强制检定合格证和计量合格证。国产货物检验合格的出厂日期与实际到货日期间隔不超过半年。 3.2投标人负责将所供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及设备安装所需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 3.3设备安装所涉及的有关零配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3.4如设备涉及网络系统对接,由中标人负责对接费用。 4.报价要求 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5.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并中标人提供合同、买方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后60天内免息支付合同全部款项100%给中标人。 6.质保期 6.1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保期为3年(如生产制造商/供应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供应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设备试运行后通过双方代表验收并在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6.2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6.3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整机原厂免费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 7.售后服务 7.1乙方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该服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名称、招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名称、落款日期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自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正版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7.2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及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售后服务单位接到用户设备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回复处理意见,24小时内现场维修,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每逾期一天,质保期延长二天。维修时间超过三天,乙方须提供备用机无偿给甲方使用,否则构成违约责任,乙方按逾期每一天1000元计算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乙方更换同款整机(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免费保修期内维修不超过三次(含三次),若超过三次,从第四次维修结束日起计算延长贰年免费保修。 7.3保养:保修期内至少每季度1次按生产商保养标准做1次保养(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并出具报告交采购人设备科留存。保修期后,乙方对设备实行终身上门维修,终身上门保养( 1次/年),并提供维修保养报告(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4保修:免费保修期内,合同仪器必须由厂家工程师上门保修,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费用,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满后提供合同项下仪器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更换配件的材料款。 7.5质保期后,投标人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的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7.6投标人须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7.7投标人须将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出厂合格证明及质量保修书、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后交付至采购人。 | |||||||||||||||||||||||||||||||||||||||||||||||||||||||||||||||||||||||||||||||||||||||||||||||||||||||||||||||||||||||||||||||||||||||||||||
说明 | 打 ★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
资料提交 | 1.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12:00前将资料交采购中心(资料不接受邮寄)。 | |||||||||||||||||||||||||||||||||||||||||||||||||||||||||||||||||||||||||||||||||||||||||||||||||||||||||||||||||||||||||||||||||||||||||||||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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