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
发布时间:****
出租信息公告
标的名称 | 阳江市**** |
招租面积约(㎡) | 5877 |
租赁用途 | 汽车及新能源相关行业 |
租赁期(月) | ****至****(预计,以实际签署为准) |
租金递增幅度(%) | 租金每年递增2% |
免租期(月) | 2 |
竞买保证金(元) | 75813.3 |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 | 25271.1 |
有无优先权人 | 无 |
竞租人资格条件 | 点击登录查看: 经委托人确认,此次拍卖标的的竞租人须符合以下资格方可参加标的的竞价: 1、竞租人不限于在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但成交后必须在(或迁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地与使用地一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 2、竞租人所承租土地(建筑物)的经营业态也必须为汽车及新能源相关行业。 |
标的基本情况 | 1、经委托人确认,此次拍卖标的无优先权人参与竞价。 2、竞租人务必请自行前往项目地块实地查看、实际踏勘,仔细阅读招租文件内容,包括租赁合同条款及附件等,确保在完全了解项目地块的情况后应价。竞租人一旦报价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项目地块的现状、面积、数量、质量、规划、构成、土地性质、存在的问题等全部情况,日后不得针对土地情况或土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亦或依此要求取消、撤销或解除合同等。租赁权买受人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所确定的招租面积,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不以任何理由更改成交价格,并在获得成交资格后不再对招租文件内容或招租文件中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提出异议或修订更改要求。租赁权买受人若违反上述内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
出租面积说明 | 此次拍卖标的的出租范围详见以下所示图③区域,其他场地不在此次招租范围。 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资料载列,招租面积仅供参考。标的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资料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
转租及分租等说明 | 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同意,租赁权买受人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转租、分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
租赁权买受人使用要求 | 1、租赁权买受人在承租项目地块开展建设和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税费)、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经营责任、侵权责任或与第三方之间发生的纠纷等,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和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业以现状对外出租。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硬化,投入供水、供电设备、充电桩、简易办公等设施,自行办理报批手续。 4、租赁期满后,除场地硬化不得破坏外,租赁权买受人已投入的供水、供电设备、充电桩、简易办公设施可在合同到期后的30天内自行处置。 5、标的土地此前曾被政府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经拍卖成交后,如因政府原因需要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的,租赁权买受人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和政府部门的工作,租赁权买受人不得向委托方和拍卖人追究责任。 6、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一切符合开业的证照。租赁权买受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工商、税务以及消防等与物业经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及证照,申办报批的障碍、结果和风险及相关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租金、租赁保证金等说明 |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按《租赁合同》的约定逐月向委托人缴纳租金。 2、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当天向委托人支付租赁保证金(拍卖成交首月租金*3)。租赁期满后,租赁权买受人腾退所承租的标的并结清租金、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且没有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违约行为的,租赁保证金由委托人不计利息原路退还租赁权买受人。 3、上述标的首月租金起拍价/成交价未包含水、电费、卫生费、网络费等一切租赁权买受人因使用、经营所产生的费用。拍卖成交的,该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 |
签署合同及现场移交 | 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标的现场移交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委托方将顺延签约和标的现场移交时间,最终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