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王建军的申请,作出(2024)皖17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安徽九华乾坤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青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24)皖1723破26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安贵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典司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案件办理的需要,现管理人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固定资产等全部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为此,管理人特公开邀请评估机构参与比选,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安徽九华乾坤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四川旅投旅游创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
二、评估范围、内容
1.经管理人初步核查,债务人现有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施、绿化工程、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2、中选评估机构需进行两次评估并出具两份评估报告,一是对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按照现状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二是模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在达到竣工验收交付标准(完成精装修)情况下,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机构需根据管理人要求开展具体的评估工作。
三、参选机构要求
1.参选机构需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选机构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且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资产评估资质;
3.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安徽九华乾坤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参选机构公正独立评估的利害关系;
4.参选机构在近三年内(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曾被选聘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评估机构;
5.参选机构近三年内(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被评估机构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参选机构需提交材料
1.评估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评估团队的主要成员(不低于三人)、项目负责人的名单及评估师证件;
3.近三年内曾被选聘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的评估机构的证明材料;
4.与债务人及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参选机构公正独立评估的利害关系的书面承诺;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参选机构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果、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6.参加报名及比选会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7.报价方案,报价方案采用一次性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用、人员工资、交通费、取证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特别说明:参选机构的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万元,超过此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不予评分、比选。
8.评估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9.评估机构认为的其他与本次比选有关的其他书面资料;
上述报名材料一式一份,需以书面的形式单独装订密封(标识“安徽九华乾坤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比选报价方案”字样,加盖参选机构的公章),全部材料于报名时一次性向管理人提交。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参选机构应最迟于****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全部参选文件;
2、地点:参选文件原件交至安徽省池州市****
3.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六、评估机构的选定
管理人在符合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参选单位中,根据经验业绩、工作方案、报价方案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报送至青阳县人民法院许可。(具体的评分细则附后)
七、评估费用
1.评估费按照中选评估机构的报价确定;
2.鉴于本次评估对象系破产财产,前期不支付评估费,评估机构需先出具评估报告;待债务人破产财产完成变价或债务人获得重整、和解资金后支付。
八、评估报告出具时间
1.评估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提高效率、忠实执行职务,并于签署委托合同后1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2.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评估内容,另行确定完成时间,且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聘请评估机构,接受青阳县人民法院、债务人和债权人的监督;
2.参选机构在报名前,应自行前往债务人项目所在地以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等信息;
3.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合同;
4.根据破产案件办理实际情况,需要对评估工作的内容、事项、范围等进行调整的或因评估报告使用期限届满,需补充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5.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债务人及财产等全部信息予以保密,法律规定可以披露的除外;
6.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
7.参选机构因参与本次比选所产生的费用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
8.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参选资料的,则视为参选机构认可本公告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
9.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评分细则
项目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经验业绩(40分) | 每提供1个破产案件评估业绩的或者担任破产管理人业绩的,得8分,最高得40分。 | 需同时提供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法院裁定书、决定书 |
工作方案(40分) | 1、评估方案与比选文件要求符合程度,根据符合程度得0~20分 2、是否有规范的评估工作程序,完整的评估工作部署,是否有可靠的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是否充分、必要,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和现场协调管理措施是否完备得0~20分。 | |
报价方案(20分) | 从维护债务人、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按照报价价位进行排序,报价最低者得20分;其他报价按照高出最低报价的差额除以最低报价得出的比例,乘以10分得出差额分值,再从20分中扣减该差额分值,即为该报价的相应分值,得分低于10分的按照10分确定;超过15万元限价的为无效竞价,不予评分、比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