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级关于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政策要求,全面摸清我市****
二、服务范围与内容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范围为盘锦市全域,涵盖三区一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实物量清查
1.土地资源: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图斑为基础,结合确权登记成果,提取国有土地图斑,套合分等定级、全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等信息,形成土地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准确统计土地数量、质量、用途及分布信息。
2.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图斑为基准,结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和确权登记成果,提取国有图斑,叠加林草地分等定级数据,查清实物属性信息,构建实物量图层。
3.海洋资源:利用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系统成果,提取海域审批现状数据、围填海现状调查数据等,叠加海岸线、国土空间规划等数据,形成海洋资源资产实物量图层。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提取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土地和各类开发储备土地信息,由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形成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图层。若地块拐点坐标缺失,可通过内业勾绘的方式确定地块坐标,有条件的区域可采用重新勘测界定的方式确定地块坐标,准确掌握此类建设用地的数量、位置等实物量信息 。
(二)价值量核算
1.土地资源:对于已建立资产清查价格的土地资源,收集最新基准地价成果和价格信号点,进行修正和完善,更新至基准时点资产清查价格;未利用土地资源通过收集典型案例确定测算方法,核算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图层。
2.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收集林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和交易价格信号,修正完善清查价格,结合实物属性信息分类核算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图层。
3.海洋资源:收集地方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或招标、挂牌、拍卖用海样本,更新海洋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叠加实物量图层核算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图层。
4.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的土地,结合建设用地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测算经济价值;规划条件不明确的,依据成本法核算,形成价值量图层。
(三)使用权状况清查
1.土地资源:依据地籍调查成果中的宗地基本信息,提取国有宗地和相关属性信息,补充确权登记成果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理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类型、来源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
2.矿产资源:有采矿权范围的矿业权,从全国矿业权信息发布系统及管理部门行政记录提取范围和中心点坐标;缺少采矿权范围信息的,以最小行政单元中心点作为坐标,挂接矿业权人、开采方式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
3.海洋资源:根据地籍调查、确权登记、海域海岛动态监管等成果,理清海洋资源资产使用权主体、类型、来源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
4.其他资源: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进行清查,完善产权信息。
三、服务要求(一)数据采集与处理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2.运用先进的数据采集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测绘、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质量。
3.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和处理,建立数据质量追溯机制,保证数据可追溯、可核查。
(二)成果报告编制
1.按照省级规定的报告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详细的清查成果报告,包括文字说明、数据图表、分析结论等,全面反映清查工作的过程、结果及存在问题。
2.制作直观、易懂的成果汇报 PPT,便于在有需求时对向相关部门汇报清查成果,为决策提供清晰依据。
(三)数据安全与保密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数据安全与保密:
1.严格遵守国家数据安全和保密法律法规,对清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数据进行严格保密。
2.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不泄露、不丢失、不被篡改。
四、服务期限与验收(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该项目,阶段性成果严格依据省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提供。
实物量清查数据采集与初步整理阶段(截至 2025 年5 月底):在此期间,全面完成全民所有未利用地,同步推进农用地、建设用地、森林、草原、海洋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的更新与完善。聚焦实物量清查,围绕 2023 年 12 月 31 日这一基准时点,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的数据采集,并进行初步整理,确保数据准确、完整,为后续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价值量核算与使用权状况清查阶段(截至 2025 年 11 月底):紧密结合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工作进度,持续开展并基本完成使用权状况清查。针对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工作,2025 年 5 月底前重点完成储备土地资产清查,2025 年 11 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量核算,深入分析各类资源资产价值,为资产的科学管理提供价值依据。
成果提交与更新阶段(截至 2026 年 5 月底):2025 年 11 月底前完成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的国家级核查质检、汇交入库。后续将实物量和价值量的基准时点更新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确保数据反映最新情况。同时在此阶段,汇总整理清查过程中的各类数据、分析结果,按照国家级核查质检要求,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的核查质检、汇交入库工作,于 2026 年 5 月底前提交最终完整的清查成果报告及相关数据。
(二)验收标准
数据成果需通过省级质检通过并经部级核查,达到以下标准:
1.数据准确性:使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质检核查工具校验数据准确性,运用其空间分析、属性匹配等功能,将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数据与权威基础地理数据、历史清查数据对比,确保位置、边界、数量等关键信息准确;同时,借助工具内置的价值评估模型和价格参考体系,全面检查价值量核算数据在参数选取、计算逻辑和最终结果方面的情况,保障核算具备科学性与合理性。
2.成果完整性:提交的清查成果报告内容完整,涵盖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各类数据图层、图表清晰准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技术合规性:清查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方法、数据处理流程等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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