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1、造价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经济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2、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同时具有建筑施工安全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技术职称附专业技术任职文件和评审表。其中补遗内容1、造价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经济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 5分。更正为:1、造价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经济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 5分。本项目为水利项目,但是上诉加分项内容需要职称均为建筑类职称,项目设置极为不合理,水利相关企业基本不具有相关职称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该项目设置如此多建筑类职称,是否已有意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