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20.00 元/亩/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净地出租,出租底价为920/亩﹒年*2586.7亩=****元/年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租金先支付两年,在合同签订后第770天支付剩余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农业种植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 23万元。 2、租赁要求: ①租期三年,《土地租赁合同》期满自行终止,交回土地,不予延期,若作物未收割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每年必须种植水稻一季或以上,种植的水稻须满足资规部门的验收要求。如验收不通过,承租方须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的要求;如承租方拒不配合整改,出租方有权直接进场整改。出租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在承租方第二年的租金中直接扣除。如若不足,出租方将继续对承租方进行追偿,并且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③其中50亩需种植一季晚稻,品种由出租方指定。收获后的稻谷需加工成大米,且每年不少于17吨归出租方所有。 ④不得随意破坏现有农业基础设施,负责租赁期间内相关农业基础设施维护、检修、保养。 ⑤承租方签订合同后至土地交付之日前,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做好验收相关工作,并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⑥禁止任何形式的田间焚烧行为和非农业作物种植及其堆场、种植花木、取土等行为。 ⑦土地租赁范围内如需要土方填筑,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私自运土方进场,否则按5000元每车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租方必须进行合法水稻种植。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确保投入必要的日常养护费用,做好沟、渠、田埂路的维护工作,确保水稻长势良好。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地块按现状出租,土地土壤含有少量碎石及其它建筑废弃碎渣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局部区域土质较软容易沉陷,需注意机械及人员安全;交付时出租方不负责地块设施建造、瑕疵修复及拆除工作(如有修缮,须经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约定或非法的目的以及擅自将本宗土地转包、分割出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租金,及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相关内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不善、种植水稻不能成活等原因退出本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及其基础、附着物、沟渠路、田埂路及已有水、电、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6、租赁期区域内的灌溉水电设施及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 |
租期 | 三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7.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出租方递交备案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