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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三山涂南、北区土地租赁三年租赁权

浙江台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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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三山涂南、北区土地租赁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920.00 元/亩/年
出租面积 三山涂南、北区约2586.7亩土地,用于农业种植使用,详见出租方提供的测绘报告。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浙江省 台州市 椒江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南区****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南区****
土地证号 《关于印发点击登录查看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台循发(2021)17号
土地面积 2586.7000亩
用途
类型 农业种植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台州****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20.00 元/亩/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净地出租,出租底价为920/亩﹒年*2586.7亩=****元/年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租金先支付两年,在合同签订后第770天支付剩余租金。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农业种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 23万元。 2、租赁要求: ①租期三年,《土地租赁合同》期满自行终止,交回土地,不予延期,若作物未收割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每年必须种植水稻一季或以上,种植的水稻须满足资规部门的验收要求。如验收不通过,承租方须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的要求;如承租方拒不配合整改,出租方有权直接进场整改。出租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直接在承租方第二年的租金中直接扣除。如若不足,出租方将继续对承租方进行追偿,并且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③其中50亩需种植一季晚稻,品种由出租方指定。收获后的稻谷需加工成大米,且每年不少于17吨归出租方所有。 ④不得随意破坏现有农业基础设施,负责租赁期间内相关农业基础设施维护、检修、保养。 ⑤承租方签订合同后至土地交付之日前,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做好验收相关工作,并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⑥禁止任何形式的田间焚烧行为和非农业作物种植及其堆场、种植花木、取土等行为。 ⑦土地租赁范围内如需要土方填筑,由出租方统一安排,承租方不得私自运土方进场,否则按5000元每车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承租方必须进行合法水稻种植。合同期内,承租方必须确保投入必要的日常养护费用,做好沟、渠、田埂路的维护工作,确保水稻长势良好。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地块按现状出租,土地土壤含有少量碎石及其它建筑废弃碎渣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局部区域土质较软容易沉陷,需注意机械及人员安全;交付时出租方不负责地块设施建造、瑕疵修复及拆除工作(如有修缮,须经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约定或非法的目的以及擅自将本宗土地转包、分割出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租金,及违反本合同第六条款相关内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不善、种植水稻不能成活等原因退出本合同,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合同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及其基础、附着物、沟渠路、田埂路及已有水、电、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办理,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否则,承租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6、租赁期区域内的灌溉水电设施及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7.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出租方递交备案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承租方的“我的账户”中。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 《授权委托书》.doc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土地租赁合同》.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适用).doc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 网址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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