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号)、《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局关于建立全省统一医保医用耗材挂网数据库的要求,为进一步服务企业,简化程序,现统一我省医保医用耗材类(不含医保体外检验试剂类)新增挂网申报流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申报路径
****起申请在广东省挂网采购的医保医用耗材,统一通过广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Index,以下简称广东招采子系统)中“耗材挂网申报”版块进行申报(不含此前已在广东省内各平台申请挂网的医保医用耗材产品)。
二、统一申报价格
申请新增挂网的医保医用耗材价格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以系统内填报版块显示的最小使用单位申报拟挂网价格,最小使用单位拟挂网价格保留小数点后4位;最小零售包装单位拟挂网价格由系统自动计算,计算方式为最小使用单位拟挂网价格乘以转换比(此处转换比为最小使用单位与最小零售包装单位之间的转换比)后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
申报的拟挂网价格应不高于全国省级现执行最低挂网(中标)价格(包含正在执行和已产生结果待执行的采购、中标、挂网价等,经集中带量采购、各种专项谈判等产生的中选/中标价格除外),申报价格应符合产品对应的采购政策规范要求(如所属项目的非中选价格管理要求等),并接受动态调整和价格联动。鼓励申报企业参照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自主申报价格。
三、统一挂网采购
通过统一申报路径申报新增挂网的医保医用耗材,经资料审核、公示、公布流程后在省内各平台挂网交易,供省内医疗机构采购。
统一申报功能模块优化后,企业申请医用耗材挂网操作,将统一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进行,同时本平台系统不再接收医保医用耗材新增挂网。****发布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点所述“新增挂网医保医用耗材产品价格申报”相关要求不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在提交新增挂网申请前应在广东招采子系统上传《全国最低价承诺书》(内容不得修改),请企业下载模板后按照要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通过指定路径进行上传。
(二)请企业严格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如实申报价格信息,并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挂网申请表时,申请企业须仔细核对挂网申请表中的每个字段信息内容,挂网申请表一旦签章原则上不予撤销;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一)电话咨询
咨询答疑联系电话:****-4。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