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河北省廊坊市****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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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河北省廊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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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安次区 河北省廊坊市**** | ||
面积 | 526364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面积为789.546亩,可种植面积为671.00亩。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出租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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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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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45.43万元 | 租赁期限 | 3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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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租金 | 45.43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
支付方式 | 合同签订后3日内,承租方需一次性将租期内总租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1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证金的处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土地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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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出租公告披露的全部内容(含附件),认可按出租公告要求支付租金、押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要求;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认可出租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本项目出租公告之全部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踏勘,出租方将在信息披露期内(不含截止日)组织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需在规定时间自行前往,意向承租方须在前述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预约踏勘事宜,并在勘查现场后向出租方领取出租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在向天津产权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同时提供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斌,联系电话****。 3、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出租交易凭证后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5、承租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押金(如有)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无需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6、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及押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涉及的出租标的的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费用标准按照出租标的所在地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金光道支行;账 号:****44284)支付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经双方对出租土地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全额无息退还。 8、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和房屋押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9、本次标的按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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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无免租期,租期截止到****。 2、出租标的使用要求: (1)土地用途:仅限用于农作物种植(禁止种植树木、草坪、茶叶及建设大棚种植农作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承租方在种植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保相关要求,不得使用违禁农药、化肥等,并不得污染和破坏土地耕作层; (3)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对土地质量进行保护,确保土地质量、数量不受损害(包括地块边界范围内无倾倒垃圾、无被偷土、被侵占等问题。); (4)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使用土地,出租方有权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5)承租方在使用土地期间要保护好土地内的水井,如有损坏需赔偿相关损失; (6)不能种植区****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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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67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