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条件
2、 车辆交通:
武资建(陂)条(2025)21号
(1)主要交通出入口:依据具体方案确定;
武汉市****<湖北
二、 土地使用指标及要求
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411号)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执行。
1、 (1)建筑容积率: 不小于1.0;
(2)建筑规模: 不小于18520平方米。
五、 其他遵守事项
2、 建筑系数: 不小于
40%。
1、本规划设计条件作为规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的必备条件,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
3、 绿地率: 不大于
15%
本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须重新向原批准机关申报调整规划设计条件。
4、 建筑限高: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2、本规划设计条件后附用地规划图,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5、 (1)主体建筑物:
生产厂房
3、本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状权属调查,确认权属无争议后再行出让。
(2) 附属建筑物: 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设内容为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等生产
性配套设施;
4、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期满未完成土地出让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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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块内严禁设计和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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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设建
三、 建筑及市****
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