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升其能力,改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合作社发展实际,拟扶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扶持对象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稳定,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等不良行为。
2、建设内容符合提升生产经营能力的要求,建设方案可行,建设项目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3、扶持对象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重点支持“头雁”示范社。
(二)扶持内容
支持****以后新建、改扩建的厂房、车间、仓储、冷链、温室,圈舍,烘干等生产设施(新建设施须符合资规部门规划并出具相关用地证明);支持生产设施设备购置(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名录库中农机具不予补贴);支持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三)扶持标准
1、单体农民合作社项目,重点向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支持的第一梯次的“头雁”示范社倾斜,单体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个,对其他梯次“头雁”示范社适当倾斜。
2、“头雁”示范社以外合作社项目,补助20万左右/个。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符合项目扶持方向、对象及内容,项目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资金。
2、投资估算合理、建设方案可行,****能实施完成并投入生产的项目,项目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3、合作社制度齐全、财务规范,正常经营。
三、项目申报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申报时请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及其他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截至****,报送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9楼905室。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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