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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观海卫广义南路368号(方家农贸市场)的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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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在宁波江南拍卖竞拍平台(http:****/)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

注:①标的现状:1号楼白坯,空置;2号楼一层已按农贸市****

②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与出租人、拍卖人无涉。其中二号楼一层仅限用作农贸市****

③租金九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前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四年开始一年一付,第四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另付经营押金70万元。

④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出租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承租人须完全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

⑤实际收取租金计租日从****开始,出租标的物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损坏原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如有损坏必须修复。租赁关系期满或解除时,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看样时间、地点:即日起至****展示于标的物现场,有意者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集中看样:****(下午2:00-4:00)于标的物现场,联系电话:****,谢先生。

五、报名方法:报名者请在****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于****16:30前到慈溪市****

六、网络竞买流程:阅读公告、须知——实地看样——实名注册及交纳保证金——网络竞价——竞买成功——支付款项——签订租赁合同。

七、本项目由慈溪市观海卫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

点击登录查看:0574 -****方先生

委托机构:**** **** 谢先生

联系地址:慈溪市****

点击登录查看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慈溪市****

注:①标的现状:1号楼白坯,空置;2号楼一层已按农贸市****

②若涉及承租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与出租人、拍卖人无涉。其中二号楼一层仅限用作农贸市****

③租金九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前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四年开始一年一付,第四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另付经营押金70万元。

④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环保、消防等相关规定,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出租人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承租人须完全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责任。

⑤实际收取租金计租日从****开始,出租标的物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损坏原房屋的主体承重结构,如有损坏必须修复。租赁关系期满或解除时,承租人投入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展示于标的物现场,有意者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集中看样:****(下午2:00-4:00)于标的物现场,联系电话:****,谢先生。

3、报名者请在****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本人须授权委托书)、汇款凭证等相关资料于****16:30前到慈溪市****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宁波江南拍卖竞拍平台(http:****/)。

3、拍卖时间:****上午9:00—10:00(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他任何费用。

5、本次网络竞价系统设自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自由竞拍时间为1小时,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120秒),凡每2分钟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内有新的竞买人出价的,限时竞价时间将重新开始2分钟倒计时,一直延时到限时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6、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报名成功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现场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拍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有效时间内出价最高并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网络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17:00前到慈溪市****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以在网络平台拍卖结束前采用“网站公告”、“拍卖师发言”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9、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本公司或平台运营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1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0.8%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含平台软件服务费)。

11、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或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2、竞买人须自行阅读并遵守竞拍平台的《拍卖规则》及相关约定。

四、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九年租金(不含税价格),买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委托人可按实开具收据,因租赁或买受人自身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委托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前三年租金(成交价÷3)、经营押金70万元及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8%)。

1、三年租金(成交价÷3)及经营押金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城支行,帐 号:****467,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佣金交至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88788)。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另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经营押金70万元,该押金在租赁期满买受人结清相关费用,双方无异议后由委托人不计息退还;承租人若违约的,该押金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六、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物由委托人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七、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3、出租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对停泊车库的车辆或财物造成的损失、损毁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与出租人无涉。

4、租金九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前三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四年开始租金一年一付,第四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另付经营押金70万元,若承租人未能及时付清水、电等费用的,出租人有权直接从中扣除,承包人须及时补足。

5、二号楼一层仅限用作农贸市****

6、租赁期内,承租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对租赁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7、承租人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物主体承重结构,需要对租赁房屋外立面或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出租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室内装修时需按国家法律法规、慈溪市****

8、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9、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构成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即经营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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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竞买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拍卖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愿意履行《拍卖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买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合同格式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点击登录查看

承租方:

二○二五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HF****

注册住所: 慈溪市****

机构类型: 集体经济

法定代表人:方松杰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甲方将所属的慈溪市****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承租权、抵押权。

甲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拍卖方式。

2、租赁期限: 九 年,自2025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免租装修期间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租赁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九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乙方,折算年租金¥: 。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前三年租金,第四年开始一年一付,第四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一个月付清,租金汇入: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城支行,帐 号:****467。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房屋按现状出租,乙方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营,并根据政府要求完成“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创建任务。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乙方自理,乙方需整体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分割转租、转借他人;乙方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分割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解除合同,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自行处理,乙方投入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毁损,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在租赁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和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办妥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承担自来水、电、物业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税、费、金。

7、租赁期间,房地产如遇市政建设拆迁、土地被收储以及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并不作任何补偿。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乙方在签订合同并付清前三年租金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需另行交纳经营押金 柒拾万元,须在签订本合同前付清,若乙方未能每月及时付清水、电等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中扣缴,乙方须在三日内补足经营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结清水、电等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等造成违约的,经营押金不予退还,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租赁期满,乙方须如期无条件归还房屋。

第七条 拍卖服务费:

乙方按九年租金 0.8 %的比例向拍卖公司交纳拍卖服务费,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 交割

甲方应于2025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乙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期租金的, 70 万元经营押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具体条款可酌情修改。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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