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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张庄镇黄林村过渡安置房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山东济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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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村过渡安置房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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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邹城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邹城市****

联系方式:刘洁 联系电话:****

二、采购项目名称:邹城市****村过渡安置房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首次发布时间:****

五、更正事项:

(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原为:

1、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磋商响应方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工程施工内容。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上述材料、证件的复印件,须编制在响应文件中,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评标是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其相关原件仅作为对响应文件进行核实使用。若供应商未将复印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则涉及资格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情形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且不因具有原件材料而改变。供应商在磋商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按评审办法规定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变更为: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评审办法中需要提供的验证资料。供应商在磋商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否决其磋商响应文件,涉及评审办法的,将不予计分。以上证件中如果具有电子证书,均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证书彩色打印件(打印件上注明查询网址)。

4、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2)第三部分磋商组织、步骤与评审方法三资信供应商业绩原为:

供应商2022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①供应商业绩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验证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供应商2022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每项得2分,最高得6分。①供应商业绩以施工合同原件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验证原件的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六、采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刘洁 联系电话:****

注:1、以前发布的内容与本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内容为准。

2、本补充说明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4430/ZouCheng)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送达供应商的时间)。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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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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