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台县****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灵台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70.000000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序号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大型拖拉机台12电动叉车台13油叉车台14504拖拉机台1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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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 | 70.000000万元 | 货物 | 查看详情 |
标段名称: 灵台县****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5086Y-****-000010-0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任一季度完税证明和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2年3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微企业进行价格优惠扣除,扣除比例为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附“信用报告”;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的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时间以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标段内容: 序号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大型拖拉机台12电动叉车台13油叉车台14504拖拉机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