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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六研究所部分资产(表面处理设备)

江苏连云港 全部类型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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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083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省 连云港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点击登录查看部分资产(表面处理设备)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表面处理设备
计量单位 数量 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评估结论含增值税(税率13%)。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连云港市****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2.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点击登录查看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13%),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5)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 (6)同意超出约定交接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自行处置。 (7)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8)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或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向上海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展示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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