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3#脱硫塔入口防腐层修复 项目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3#脱硫塔入口防腐层修复 复采购项目。
2.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限价:1.8万元(含税),响应单位报价不得超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范围
1、脱硫塔入口防腐采用玻璃鳞片防腐工作量:
(1)修复脱硫塔入口上部防水挡板,重新使用玻璃钢(或玻璃鳞片)进行修复,损坏挡板长约1米、宽0.4米。
(2)修复炉膛出口处胀鼓鳞片,面积约1米*1米。
(3)脱硫塔入口两侧防腐层修复:损坏面积约2米*1.2米。
(4)搭设脚手架,自脱硫塔底部搭设脚手架至12.5米高处。
2、乙方包工包料,完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3、彻底清理施工废料,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三、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
2.资质要求: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三级或防腐保温三级及其他同等资质
3.财务要求: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5.业绩要求:近两年相关业绩。
四、评审办法
最低价评审法,超控制价无效。
五、供应商须知
1.投标方于****14:00前通过分公司指定邮箱****@163.com报价,报价邮件名称(发件主题)要求备注:XXX公司(投标公司名称)参加xxx(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邮件要求必须加密,内容包括:一是投标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及承诺书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有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字后,加盖公章;二是报价单盖章扫描件。报价文件组成:(1)报价单:报价金额需填写含税金额,并注明税率,报价单右下角须有报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落款单位名字全称,注明报价日期,并在单位名称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上需对本文件声明的有关内容进行响应,如付款方式、供货周期(工期)、质量承诺(质保期)等内容。(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价文件必须上传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无效报
2.密码由个人保存,开标时,由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电话联系,索取密码进行开标。
3.报价原件、相关资质及承诺书等纸质版文件须于开标当日邮递或送达至分公司指定地点和人员,3日内有效。
4.邮寄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华源矿业院内电厂管理分公司,收件人:卢主任电话:****。
六、比价条件:
1.控制价格:分别执行以下项目控制价。超过此价格为无效报价,不予评标。
2.供货、服务、施工周期:按以下项目要求。
3.质保期:按以下项目要求。
4.比价内容:投标方在满足甲方要求前提下,以价格最低为中标条件;未满足甲方要求,不得参加投标活动或不得成交。
5.结算方式:按以下项目要求。
6.付款方式:电承。
七、报价时限:自****起,截止到4月28日14:00前。
八、采购人名称、地址
1.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华源矿业院内
九、联系 人:
1.采购事项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吴伟伟,****
2.项目技术联系人:林龙,****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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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3#脱硫塔入口防腐层修复 氨水1氨.水罐
工程地点: 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院内3#炉脱硫塔
发包方: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
签订地点:新泰市****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1
发包人: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3#脱硫塔入口防腐层修复
1.2 工程地点: 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院内 3#脱硫塔
1.3 工程内容: 详见技术协议第一条
1.4 工程造价: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本工程工期:自开工之日起3日内完工,开工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2.2 非乙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程量,经甲方同意,工期相应延长。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提供“四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提供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2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 套,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提供技术资料。
3.3 审批乙方报来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月度作业计划和进度报表。
3.4 指派 林龙为甲方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签证,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5实施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检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以及整体考核评价。
3.6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资金、图纸、材料等不能按时到位,而造成乙方的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乙方自行安排调剂,工期顺延不计费用。
3.7因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工期延误、机械闲置等损失,与甲方无关,工期不予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8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消防、环卫等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2 负责编制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3 填写开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通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报送甲方。
4.4 开工前向甲方报送施工图预算、材料用量计划表等。
4.5 按照甲方一级网络计划要求编制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
4.6施工场地文明施工按“泰安市标准化工地管理标准”执行。
4.7 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现场,并在 7 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4.8乙方的进场设备必须完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9乙方工地代表短期离开施工场地超过 1 天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委派他人代行其职责。若无正当理由,连续 4 小时不在施工现场,且未经甲方认可,甲方有权按每次 1000元 人民币收取违约金。乙方擅自更换工地代表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合同金额10% 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部分或全部合同内容另行委托有能力的施工单位,并令乙方立即退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10 乙方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投入工作,能出具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并能提供准确的《劳务人员花名册》和《劳务人员进出场记录》,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和减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4.11 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12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按时提交各类报表和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4.13 乙方应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清洁工作。
4.14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4.15 施工期间及保修期间本工程发生的机电、财产、安全及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的所有费用(处理事故的费用、地方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罚款等)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缴纳现金。乙方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同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参与调查处理的,违约金标准为:
每出现一次重伤,1万元/人次;
每出现一次人员死亡事故, 10 万元/人次;
(2)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未通报或未参与调查处理的,违约金标准为:
每出现一次重伤, 0.5 万元/人次;
每出现一次人员死亡事故, 1万元/人次;
4.16 施工期间,发生的当地政府收取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17 因乙方施工和管理原因,造成业主和当地政府对甲方进行的行政处罚及罚款等,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挂牌、通报、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每次 1万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4.15条规定除外)。
4.18乙方自行处理扰民与民扰问题,因场地管理不善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9 其他责任:双方协商约定。
第五条 材料供应
5.1属于甲方购买、提供的,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 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需要乙方运输、卸车、保管、安拆的,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向甲方提出。乙方领料数量不得超过按图计量数量加原始定额损耗量的总和,若乙方领料数量超过此数量,超出部分的材料价款由乙方按照甲方供应材料价格支付给甲方。
5.2乙方采购材料的约定:乙方接受委托或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均应达到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当地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和招标确定的标准,必须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单批准方可入场;因乙方采购材料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采购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3 因施工或供应等原因需要材料代用时,由提出代用的一方与设计部门联系,并取得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签证认可,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代用。
5.4双方供应的材料,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试验、化验报告单等质量证明。使用质量不合格或缺少质量证明的材料,由供应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设计变更
6.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不合理,设计与现场条件不符合或施工图纸标示不明确、有错误、有遗漏等现象时,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变更要求。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图纸后,乙方按设计变更图纸进行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处理。
6.2 甲方或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在变更部位施工前 /天办妥变更手续并送交乙方,少于 / 天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七条 验收标准
详见技术协议第四条、第五条。
第八条 有关费用、结算与拨款
8.1本工程采用如下方式(2)进行结算:
(1)固定单价方式:
(2)总价包干方式:
(3)目标成本方式:
8.2在施工期间发生的停水、停电由乙方自行调剂施工,不再调整费用。
8.3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甲方挂账后2月内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无故延期交工,每延期一天,按 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每日百分之十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9.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按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总额10% 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因无偿返工或修理造成逾期交工的,按延期交工处理。
9.3 除不可抗力外,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付款延期、出现争议等),乙方均不得擅自停止施工或拖延工期,从而影响合同约定的工期。
乙方擅自停工或拖延工期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9.1条规定执行;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按本协议规定给予乙方已完工程结算额的 10 %予以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9.4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因拖欠工程劳务费、材料设备费、人员工资和其他工程费用等情况而造成农民工闹事、上访事件等纠纷,也不得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工期延误、竣工验收迟延、出现安全事故等问题。如出现上述情况,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乙方确保不会对甲方造成任何影响,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相关问题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9.5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者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甲方将不予办理挂账。
9.6 乙方提供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7如乙方使用劣质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令乙方停工,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甲方每发现一次将扣除合同结算金额的5%。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2) 种方式执行。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本合同正本一式 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11.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1.3合同有效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2.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电设备,用水用电,环境等全方位的管理及严格执行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否则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
12.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签章) | 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 | 乙方(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地址 | ||
开户单位 | 开户单位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税务登记号 | 税务登记号 |
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3#脱硫塔入口防腐层修补技术协议
发包方:山东光明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双方就甲方3#塔脱硫塔入口玻璃鳞片维修施工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1、脱硫塔入口防腐采用玻璃鳞片防腐工作量:
(1)修复脱硫塔入口上部防水挡板,重新使用玻璃钢(或玻璃鳞片)进行修复,损坏挡板长约1米、宽0.4米。
(2)修复炉膛出口处胀鼓鳞片,面积约1米*1米。
(3)脱硫塔入口两侧防腐层修复:损坏面积约2米*1.2米。
(4)搭设脚手架,自脱硫塔底部搭设脚手架至12.5米高处。
2、乙方包工包料,完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3、彻底清理施工废料,保持施工现场清洁。
二、工期:
1、自开工之日起3日内完工,开工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三、技术标准:
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 21238-2007
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顶管》GB/T 21492-2008
3、《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醋树脂》GB/T 8237-2005
4、《双酚A型环氧树脂》GB/T 13657-2011
5、《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 18369-2008
6、《玻璃鳞片防腐涂料》HG/T 4336-2012
7、《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2011
四、施工质量要求:
1、玻璃鳞片技术要求
1.1、塔内分区防腐做法:
吸收塔分区防腐做法 | 喷淋层支撑横梁及其它塔内其他支撑 | 打磨除锈至Sa2.5,底涂两道,衬至少4mm玻璃鳞片,用细纹玻璃丝布+乙烯基树脂加强,面涂并具有耐磨层。 |
吸收塔入口筒壁(高度范围:上下各1.0米)、喷淋区筒壁(上下各0.5米)、进口补偿器至入塔段 | 打磨除锈至Sa2.5,底涂两道,衬至少3mm耐高温型玻璃鳞片,并用细纹玻璃丝布+乙烯基树脂加强,面涂并具有耐磨层。 | |
吸收塔入口烟道干湿交界面 | 耐高温耐磨玻璃鳞片 |
1.2、吸收塔入口烟道、吸收塔入口筒壁的玻璃鳞片耐温不低于180℃,其它部位耐温不低于120℃
1.3、玻璃鳞片均采用耐磨处理。
五、工程验收要求: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2、钢结构表面必须进行除锈打磨并经验收符合Sa2.5标准后方可进行玻璃鳞片涂刷。
六、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 | 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辅材 |
√ |
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同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