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企业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设计单位在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提供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单个项目工程建安费在 5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
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更正为:“企业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设计单位在近 3 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单个项目工程建安费在 5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类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得 2 分,每增加一个上述类似业绩加1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
二、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5月09日 09时 30 分。”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5月16日 09时 30 分。”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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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