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业务综合楼卫生间及电梯厅维修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有如下补遗修改事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修改内容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0.2条“招标控制价”由“729504.66元(其中,暂列金为30885.83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4489.90元,规费为18751.61元)”修改为:736182.19元(其中,暂列金为31124.09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24684.80元,规费为19856.74元)。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入投标总价中。
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规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写,计入投标总价中。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增加2.2.2(1)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修改后的评标办法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五、招标文件其他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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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项规定 | ||
副本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形式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 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 | ||
投标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 不存在第一章“第五款”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的投标人的情形。 | ||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对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应不良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投标报价说明”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投标报价表编制及报价总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规定 | ||
最高限价 |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 ||
以上评审有一条不通过,则视为响应性评审标准不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应当否决其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项目管理机构:15分 投标报价:65分 其他因素:5分 | |
2.2.2 | 2.2.2(1) | 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 | 1.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若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应否决其投标。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响或对招投标双方权益无影响的表格遗漏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2.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 投标报价文件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编制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要求进行报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评审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2)招标文件明确了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3)招标文件明确了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投标人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5)投标报价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6)投标报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投标报价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注: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文件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
2.2.2(2) | 低于成本评审 | 1、投标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 2、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前提条件: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评审价(评审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必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1)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招标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下同)的85%。 (2)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且低于所有投标人(指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经过详细评审而未被否决的投标人)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95%。 当投标人的评审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85%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对其低报价进行说明,阐明理由和依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1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4分) | 技术方案与技术措施要求包含以下要素: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1分) 2、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法;(1分) 3、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工艺;(1分) 4、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安排(如施工用电、用水等应急事项进行部署,施工过程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等)(1分)。 以上4项内容,按各项赋予分值进行打分。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得满分;每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或不实际的,有一处扣0.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分); 2、针对质量目标及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1分); 3、质量管理制度及检查制度(1分)。 以上3项内容,按各项赋予分值进行打分。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得满分;每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单项分值中,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或不实际的,有一处扣0.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3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安全管理体系(1分); 2、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1分); 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1分); 以上3项内容,按各项赋予分值进行打分。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得满分;每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单项分值中,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或不实际的,有一处扣0.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3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工程进度计划(1分); 2、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1分); 3、工期保证措施(1分)。 以上3项内容,按各项赋予分值进行打分。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得满分;每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单项分值中,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或不实际的,有一处扣0.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2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对本项目所在环境的环境保护措施(0.5分); 2、针对本项目所在环境的卫生保护措施(0.5分); 3、针对项目所在地环境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措施(0.5分);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5分)。 以上4项内容,按各项赋予分值进行打分。满足项目需求、可操作得满分;每缺少一项则该项不得分;单项分值中,无法实现预期目标或不实际的,有一处扣0.25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 ||
2.2.3(2) |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15分) | 项目经理资格 (5分) | 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附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 (6分) | 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至今具有已完工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项目金额不低于60万元),具备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提供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业绩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负责人 (4分) | 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附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 6 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2.3(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65分) | 报价得分 (65分) | 以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审价平均价为基准价,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或低于基准价的得满分(6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分=65-(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分) | 投标人业绩 (5分) | ****至今,投标人每具有1个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5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
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6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标准
(1)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低于成本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进行评分;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部分进行评分;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报价部分进行评分;
(4)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其他因素部分进行评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