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海航运营综合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海航运营综合楼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详见附件):
(一)规划指标
1.规定、核减建筑面积:机务维修楼规定建筑面积由9930.88平方米调整为10000平方米,取消核减建筑面积;航材库房规定建筑面积由10269平方米调整为10261.78平方米,核减建筑面积由231平方米变为238.22平方米;运控中心规定建筑面积由14922.24平方米调整为15000平方米,取消核减建筑面积;夜间值班休息宿舍规定建筑面积由3887.68平方米调整为4000平方米,取消核减建筑面积。计规定容积率建筑面积99999平方米保持不变。
2.核增建筑面积: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1885.03平方米调整为2846平方米,其中架空停车由1885.03平方米调整为1880平方米,新增风雨连廊163平方米、架空绿化休闲803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由29597.36平方米调整为30180平方米,其中公用设备用房由1476.13平方米调整为1980平方米,共用停车库由28121.23平方米调整为28200平方米。
3.地上机动车停车位由426个调整为457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1174个调整为1143个,总机动车停车位保持1600个不变。
(二)总平面图
技术经济指标表相应调整。门房位置微调,增加风雨连廊,开路口调整,取消屋顶绿化,新增围栏等。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
2.海航运营综合楼项目施工现场
3.点击登录查看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有关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包括提出与本次公示事项无关的异议等),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原工规证、修改后工规证
2.原报建总平面图、修改后总平面图
3.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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