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进行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服务
(三)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四)资金情况:财政性资金,最高限价24.38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超过此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供应商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结合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实际特点,在开展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完成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编制《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报告》、《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此次修编需结合园区扩区规划,将拟扩区部分一并纳入修编范围。
2.供应商负责邀请四川省、成都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不少于3人)对《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同时协助配合点击登录查看完成应急预案发布、备案和培训工作。
(二)成果要求
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成都新材料产业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案例分析报告等)正式文本纸质版3套,电子版(word格式)1套。
(三)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时限:供应商应在服务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验收标准:采购人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公告、服务合同的要求组织履约验收。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服务费包干含税总价报价,报价包含且不限于供应商完成本公告采购项目所需要收取的成果编制费、监测检测费、人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印刷费、税费等,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费用支付
1.服务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等额合法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四、供应商参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参选材料要求
(一)资格部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身份证明的证照复印件),证照需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选时不需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承诺函);
7.具有履约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承诺函);
(二)技术、商务部分
1.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基本情况简介材料;
2.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具体内容要求见《综合评审表》;
3.报价表(格式自拟);
4.按照本公告要求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参选材料递交
1.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所有供应商均需现场递交参选材料,未递交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递交的视为放弃本次采购活动。
2.材料密封:所有材料应密封。
3.材料数量: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
4.所有材料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递交时间:****下午15:30前现场递交。
6.递交地点: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西路65号6楼。联系人:周老师,电话:****。
七、评审程序和成交标准
1.点击登录查看组建的磋商小组现场组织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根据本公告、供应商参选材料和综合评审表(见附件)等,经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供应商。
参选材料满足本公告要求且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的前3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需从并列的候选人中选择成交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随机选择。
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被依法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依照顺序从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中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特此公告。
附件:综合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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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12% | 12分 |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有效报价)×100(保留两位小数) 注:有效报价是指不超过本次采购公告规定的最高限价的报价。 | |
2 | 项目实施服务方案54% | 54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方案内容包括:1.项目背景分析;2.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3.服务的主要依据(主要法律、法规及主要技术标准、规范);4.服务内容及程序;5.服务工作措施(含项目进度计划);6.项目安全、应急保障措施。 方案内容完整、准确的得54分。每有一项缺项的扣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内容错误的扣4.5分,扣完为止。 注∶内容准确是指有针对性、措施完善合理、贴合项目实际、有可行性。内容存在错误是指存在“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或不符合项目特点、或内容存在逻辑不清晰、或方案不具有可行性、或与项目无关、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标准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的情形。 | |
3 | 服务团队人员配置16% | 16分 | 根据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进行评分: 一、项目负责人(1名)(6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入库为生态环境部门专家市级的得1分,省级的得2分,国家级的得3分。此项以最高级别计算,满分3分。(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除项目负责人之外的项目组其他成员(10分) 拟投入项目的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环境保护类等(如环境监测、环境工程、水利、安全等与本项目工作需求相关专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的每人得2分,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得分;同一人员有多项职称的,计最高分1次,不重复计分) | |
4 | 业绩18% | 18分 | 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行政区域风险评估、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等)业绩,市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得3分,工业园区或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得2分,满分18分。同一业绩以最高级别计算,不叠加得分。供应商应提供项目合同或成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