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宁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投标人质疑及答复:
1、“3.2.1资质及技术实力要求中的技术实力部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括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均要求了认证范围包括生态修复工程才可以得分,因单位资质认证中单独特别认证生态修复的单位极少,可否取消生态环境修复标注。”
答:因本项目属于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所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各体系认证范围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类工程认定:包含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或治理工程,环境工程,生态建设工程均视为满足条件。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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