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
本项目某工程基础环境改造项目(监理)已按有关规定批准,采购单位为某部,相关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服务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某工程基础环境改造项目(监理)
3.采购方式:询价
4.总投资额:某工程基础环境改造项目计划投资额暂定320.1万元(最终以建设单位造价审定的工程实际建安费为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收费规定,工程监理取费为工程投资额的3.3%,各响应供应商需提报折扣率,即最终的工程监理费=工程投资额×3.3%×折扣率。
5.最高投标限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标准收费规定,工程监理取费费率不超过3.3%。
6.采购内容:某工程基础环境改造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具体为4个区域的整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装饰装修、电气、安防、消防、暖通等专业内容的监理工作。
7.服务期限:等同于施工工期,最终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8.其他:工程内容包括:
(1)海淀某机房整修改造,涉及整修面积约524㎡,包含装饰装修及电力电缆引接等相关内容;
(2)海淀某区域安装LED显示大屏局部整修改造,房间面积约506㎡,包含装饰装修及部分管线移位等相关内容;
(3)昌平某报告厅局部整修改造,房间面积约238㎡,包含拆除、装饰装修、电气等相关内容;
(4)昌平某互联网机房、UPS间建设,涉及整修面积约100㎡,包含拆除、装饰装修、安防、消防、暖通、电气等相关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企业法人或实际控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7.“军队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未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以上证明文件提供能体现查询时间的网页截图扫描件,查询时间范围为询价公告发布之后至报价截止时间。
8.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可以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且资质符合本章第二点规定的,方可于****至****(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领取的方式,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以下文件电子版(需为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获取电子询价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本公告第第二点第7条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书面声明;
5.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
重点说明(请领取文件的报价供应商详细阅读):
1.以上条件仅作为网上领取询价文件的依据,凡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其参与后续评审的资格由评审委员会结合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综合判定。
2.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报价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报价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3.网上领取文件的邮箱地址:****@163.com
4.询价文件每套售价:免费。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凡通过网上领取询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方可递交报价文件。
1.报价开始时间:****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3.报价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4.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9时30分(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北京市指定地点(电话获取)。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1.采购部门信息
采购单位:某部
联系人:熊助理、亓助理
电 话: ****、****
联系人:李干事
电 话:****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